- [财税资讯]上一年度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相关资料应由总机构留存备查还是分支机构留存备查2026年06月15日 08:31
- 上一年度,无论是总机构还是非法人分支机构发生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活动,均由总机构汇总计算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第八条规定,设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居民企业以及实行汇总纳税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享受优惠事项的,由居民企业的总机构以及汇总纳税的主要机构、场所负责统一归集并留存备查资料。因此,跨省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在上一年度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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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2026年06月13日 08:20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 一、加强登记服务集成。企业购置不动产涉及的转移登记、抵押登记、申报纳税、贷款办理等纳入一件事范畴。各地要加快综合窗口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一窗办理、集成服务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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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新办企业,怎样才能登陆电子税务局2026年06月12日 09:13
- 纳税人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后,电子税务局系统会判断是否符合新办智能开业条件,具体情况如下:(一)如您符合新办智能开业条件,系统将自动获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业数据,纳税人只需登录电子税务局对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和补录即可。完成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身份注册后(可通过电子税务局APP或电子税务局网页的自然人业务入口进行身份注册),通过电子税务局选择;企业业务登录,依次输入统一社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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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26B版的通知2026年06月10日 07:39
-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海关编码调整情况,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了2026B版出口退税率文库(以下简称文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库放置在国家税务总局可控FTP系统程序发布目录下。请各地及时下载,对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文库升级,并将文库及时发放给出口企业。 二、各地要严格执行出口退税率,严禁擅自改变出口退税率,一经发现,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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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向农民租入土地时,除支付地租外,还向农民支付了青苗补偿款。请问,企业是否需要取得农民开具的青苗补偿费发票,并以此作为税前扣除凭证2026年06月09日 07:31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十七条?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与之相关的价款,包括货币和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对应的全部价款,不包括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销项税额和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一、增值税起征点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起征点标准如下:(一)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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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港口供电公司向用电单位收取电费,能否在电费中区分出相关政府性基金并适用增值税不征税政策2026年06月06日 09:30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应税交易,不征收增值税:(二)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增值税法第十七条所称全部价款,不包括纳税人代为收取的下列税费或者款项:(一)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根据财综〔2011〕115号文件等规定,如该港口供电公司不属于政策规定的代为收取政府性基金的法定主体,其作为电力用户已向电网企业缴纳相关政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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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电网企业向用电单位随电费收取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等政府性基金,是否属于增值税不征税收入2026年06月06日 09:29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应税交易,不征收增值税:(二)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增值税法第十七条所称全部价款,不包括纳税人代为收取的下列税费或者款项:(一)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以及财政部等部门印发的《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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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2026年06月05日 06:20
- 第一条 为了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对外投资高质量发展,有效实施对外投资管理,保护投资者及其对外投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投资者对外投资,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对外投资即境外投资,是指投资者以投入资产、权益或者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获得其他国家(地区)的企业、资产等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以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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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食品公司,从事养猪和屠宰,有部分是直接买猪回来养一段时间再销售,有部分是进屠宰场再销售出去的,这些都是免税的吗2026年06月02日 07:36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二十四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 一、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但需要注意的是,企业购入生猪后实施宰杀、分解行为,属于对农产品的加工环节,按《国民经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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