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下列船舶免征吨税2025年10月07日 10:29
- (一)应纳税额在人民币五十元以下的船舶; (二)自境外以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初次进口到港的空载船舶; (三)吨税执照期满后二十四小时内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四)非机动船舶(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五)捕捞、养殖渔船; (六)避难、防疫隔离、修理、改造、终止运营或者拆解,并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七)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或者征用的船舶; (八)警用船舶; (九)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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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船舶吨税法2025年04月22日 08:48
- 第一条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以下称应税船舶),应当依照本法缴纳船舶吨税(以下简称吨税)。 第二条 吨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法所附的《吨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第三条 吨税设置优惠税率和普通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船籍国(地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船舶税费最惠国待遇条款的条约或者协定的应税船舶,适用优惠税率。 其他应税船舶,适用普通税率。 第四条 吨税按照船舶净吨位和吨税执照期限征收。 应税船舶负责人在每次申报纳税时,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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