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就业人员既是脱贫人口又是残疾人能否同时享受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和安置残疾人税收优惠2025年08月28日 08:05
- 《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4年第4号)规定,四、关于征管操作口径 ...... (四)企业招用的同一就业人员如同时具有多重身份(包括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随军家属、残疾人等),应当选定一个身份享受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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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退役士兵就业符合政策条件但未及时享受的是否可以追溯享受2025年08月27日 07:37
- 《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4年第4号)规定, 四、关于征管操作口径 ...... (五)为更好促进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对于企业因以前年度招用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符合政策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的,可依法申请退税;如申请时该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已从企业离职,不再追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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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2025年08月10日 10:24
- 为推动《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5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4号)有效落实,进一步优化征管操作流程,加强部门协作,提高纳税人享受政策便利度,现就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以下简称政策有关执行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税收政策 (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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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退役军人优惠政策2025年08月05日 08:46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关于退伍军人优惠政策:“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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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10月起,这些新规2024年10月29日 14:43
- 10月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1、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10月1日起施行。旨在保障国家对军人的抚恤优待,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条例》提出,国家建立抚恤优待对象关爱帮扶机制,逐步完善抚恤优待对象生活状况信息档案登记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退役军人关爱基金,充分利用退役军人关爱基金等开展帮扶援助,加大对生活发生重大变故、遇到特殊困难的抚恤优待对象的关爱帮扶力度。 2、《稀土管理条例》日前公布,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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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同一重点群体人员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开办多家个体工商户能否都享受重点群体或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税收优惠2024年04月24日 08:28
- 《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4年第4号)规定,四、关于征管操作口径 (一)同一重点群体人员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开办多家个体工商户的,应当选择其中一户作为政策享受主体。除该个体工商户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变更经营者或转型为企业外,不得调整政策享受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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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如何填报享受税费优惠政策2024年02月17日 12:55
- 为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优化完善延续了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享受税费优惠减免政策需要留存哪些资料?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申报时,注明其退役军人身份。并将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证书、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出现役证书。中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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