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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04
增值税法实施后,纳税人在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时,“劳务”相关项目填写口径有何变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6号)政策解读,增值税新政将原;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加工修理修配服务,并入服务范畴,为便于纳税人理解政策及准确填写,应税劳务项目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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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04
关于2025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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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04
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规范“银税互动”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金融监管局,各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更好支持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等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银税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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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04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其当期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产生量作为污染物的排放量: (一)未依法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将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二)损毁或者擅自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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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04
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二)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三)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 (四)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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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04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其当期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产生量作为污染物的排放量: (一)未依法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将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二)损毁或者擅自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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