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关于啤酒计征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26年04月06日 07:40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现将啤酒计征消费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啤酒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销售的啤酒,应当以生产企业出厂价格与关联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孰高者作为确定消费税税额的标准,并依此确定该啤酒消费税单位税额。 二、本公告所称关联销售单位,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42号)第二条有关规定认定的单位和个人。 三、出厂价格和对外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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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上一年度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相关资料应由总机构留存备查还是分支机构留存备查2026年04月05日 08:07
- 上一年度,无论是总机构还是非法人分支机构发生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活动,均由总机构汇总计算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第八条规定,设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居民企业以及实行汇总纳税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享受优惠事项的,由居民企业的总机构以及汇总纳税的主要机构、场所负责统一归集并留存备查资料。因此,跨省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在上一年度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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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2025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2026年04月04日 09:38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25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本通知规定加计扣除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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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规范“银税互动”工作的通知2026年04月04日 09:35
-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金融监管局,各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更好支持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等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银税互动合作,充分发挥纳税缴费信用在普惠金融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企业)融资发展,现就进一步深化和规范;银税互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银税合作方式 (一)优化银税合作机制。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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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2025年11月签订合同时采购方就提前一次性预付了全额货款。2026年2月我们按约定发货交付了设备并经验收合格,那这笔货款我们该确认2025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收入,还是2026年度的2026年04月02日 07:49
- 应当在货物发出时确认收入,即2026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规定: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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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2026年04月01日 07:51
- 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财政部颁布的《工会会计制度》,以及财政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全国总工会决定从2010年7月1日起,启用财政部统一印制并套印财政部票据监制章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同时废止《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为加强对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管理,现就工会经费税前扣除凭据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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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可以申请办理停业吗2026年04月01日 07:50
- 一、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二、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第二十条规定:“定期定额户发生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停业报告;提前恢复经营的,应当在恢复经营前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复业报告;需延长停业时间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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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的成本费用支出,当期未取得有效凭证,什么时候取得有效凭证就可以税前扣除2026年03月28日 08:47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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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销售设备同时提供设备安装,以下两种情况如何申报增值税2026年03月27日 08:35
- 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形,应当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一)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提供的软件安装、维护、培训等服务,适用软件产品的税率。(二)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货物的同时提供的安装服务,适用货物的税率。若您是分别发生业务的,分别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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