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残保金的工资总额如何计算2024年04月22日 08:38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单位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不超过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标准发放的公车改革补贴。 另根据《转发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桂财税〔2017〕9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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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2024年重点群体就业有什么税收优惠2024年03月25日 09:18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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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中小企业,如何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24年03月22日 08:44
-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包括中小微企业、大型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均可享受。缴费人不用额外提出申请,只需要按照原有程序如实申报缴费即可。在符合继续降低费率条件的地区,社保部门、税务部门将及时调整系统参数配置,让企业免申请即可直接享受降费政策,确保政策红包第一时间送达缴费人。 2023年3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9号),明确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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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网上办”“掌上办”社保缴费更便捷高效2023年12月19日 09:11
- 今年以来,各地在国家税务总局统筹指导下,不断完善社保缴费渠道,改进社保缴费服务举措,推动社保缴费更加便捷高效。今年,我们在推出系列便民举措的基础上,围绕社保费加大调查研究力度,针对缴费人的真实意见扎实做好改进提升。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费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据了解,我国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近年来,税务部门以便民办税春风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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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职工福利费包括内容2023年12月11日 07:32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 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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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人员的差旅费可以计入研发费吗2023年12月04日 08:33
-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规定:一、企业研发费用(即原技术开发费指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八)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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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残保金的工资总额如何计算2023年11月10日 08:12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单位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不超过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标准发放的公车改革补贴。 另根据《转发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桂财税〔2017〕9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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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时间及享受待遇时间2023年09月26日 19:04
- (一)连续参保缴费。城乡居民在集中缴费期缴纳2024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从2024年1月1日起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初次参保缴费。初次参保城乡居民在集中缴费期缴纳2024年度保费的,可从2024年1月1日起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缴纳2024年度保费的,从足额缴费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中断参保缴费。中断缴费1年以上续保缴费的,在集中缴费期缴纳2024年度保费的,从2024年1月1日起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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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企业年金可否税前扣除2023年08月07日 08:47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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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单位为员工报销随机票购买的航空意外险,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2023年08月05日 15:18
- 国家税务总局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凭出差人员取得的保险费发票报销实际发生的航空意外保险支出,不属于个人所得,不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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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缴纳社保费吗2023年07月31日 08:43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 关注 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工伤、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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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退伍军人、残疾人、开办公司相关优惠政策2023年07月20日 08:15
- 1、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2、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四十)军队转业干部就业。2.为安置自主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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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进行税前扣除2023年07月06日 08:33
-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这个特殊工种保费的范围目前税法方面并无文件进行进一步解释了,也可以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查询一下。人身意外险目前只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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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2023年05月19日 08:29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财务)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 二、自2023年5月1日起,按照《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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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残保金的工资总额如何计算2023年04月15日 08:15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单位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不超过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标准发放的公车改革补贴。 另根据《转发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桂财税〔2017〕9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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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退伍军人有什么纳税优惠政策吗2023年02月14日 09:04
- 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 4 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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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优惠2022年10月06日 09:01
-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可以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 因此,你单位如果属于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就可以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具体的困难企业标准和中小微企业认定条件,以本省具体实施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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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招收重点群体就业税费扣减2022年10月05日 14:04
-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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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退役士兵就业税费扣减政策2022年10月01日 12:56
- 【享受主体】 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优惠内容】 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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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补充养老保险企业所得税扣除标准是多少?2022年09月28日 08:25
- 根据《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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