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发票可否拆本使用2024年08月23日 09:41
-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规定: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三)拆本使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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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税务机关对涉嫌偷逃骗税和虚开发票、非法代开发票的,应如何处理2024年08月22日 08:46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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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应当如何处理2024年08月21日 08:53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规定:第二十一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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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虚开发票的行为有哪些2024年08月20日 09:12
-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四款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规定:第二十一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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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发票防伪措施由哪一级税务部门确定2024年08月14日 08:25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1年2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 根据2014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9年7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24年1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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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发票的罚则2024年07月14日 14:53
- 第三十九条 税务机关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的,由县以上税务机关决定;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可由税务所决定。 第四十条 《办法》第三十三条第六项规定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包括: (一)应当开具发票而未开具发票,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二)应当取得发票而未取得发票,以发票外的其他凭证或者自制凭证用于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税前扣除和财务报销; (三)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税前扣除和财务报销。 构成逃避缴纳税款、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发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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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发票管理2024年07月08日 08:41
-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这两条规定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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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通过“反向开票”方式开具的发票是否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2024年06月08日 10:55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28号)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资源回收企业通过反向开票方式开具的发票,符合上述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的,可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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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后,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如何处理2024年06月07日 08:21
- 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后,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由资源回收企业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需要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的,由资源回收企业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资源回收企业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时,应当填写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红字发票需与原蓝字发票一一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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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4年06月05日 08:03
- 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颁布后有效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作如下修改: 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三条:《办法》第三条所称电子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按照税务机关发票管理规定以数据电文形式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的法律效力相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四条:税务机关建设电子发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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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虚开发票的处罚文件依据是什么2024年05月27日 08:59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 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 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23年7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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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能否作为财务报销凭证2024年05月26日 08:30
-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第二十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八条第二项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三、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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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包括哪些?收购报废产品后再销售的自然人,是否包括在内2024年05月23日 08:43
- 按照现行发票管理制度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报废产品,可以自行开具发票;自然人销售报废产品(包括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报废产品,或者销售收购的报废产品)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已经实现了报废产品流通环节合规开、受票的覆盖。5号公告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实行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是为了进一步提升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收购报废产品时取得发票的便利性。 5号公告所称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以下简称出售者)既包括销售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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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具的发票能否用于本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024年05月21日 09:01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规定,十六、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具的发票,符合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的,可以作为本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不符合规定进行税前扣除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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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有哪些要求2024年05月09日 08:18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规定,五、资源回收企业应当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在线向出售者反向开具标注报废产品收购字样的发票。 六、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以及纳税人销售报废产品自行开具发票时,应当按照新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正确选择报废产品类编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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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什么是无合法发票的费用支出2024年03月29日 08:2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次修订)规定:第十九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第二十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第十二条: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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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数电发票能否异地开具2024年03月12日 08:54
- 真实业务,由于企业合理的特殊原因,可以在外地开具数电电子发票。 但是数电纸票和税控纸票,新修订的发票管理办法是有规定不能跨省开具的,如果有这种情况,会面临罚款风险。 注意: 而且若是企业长期出现异地开票行为,有可能被税务风险预警,需要有合理解释。因为税务局完全可以监控到企业的开票IP地址。 参考: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纸质发票限于领用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 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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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明确电子发票基本管理规定2024年03月06日 08:30
- 在《办法》确立电子发票法律地位的基础上,顺应电子发票管理需要,进一步明确电子发票的基本管理规定。 一是明确电子发票的定义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按照税务机关发票管理规定以数据电文形式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强调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的法律效力相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同时明确税务机关建设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和提供数字化等形态电子发票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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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能否作为财务报销凭证2024年02月29日 08:59
-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第二十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八条第二项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三、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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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税务机关对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有疑义时,应如何处理2024年02月28日 08:39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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