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是否可以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2026年03月10日 07:26
-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6号)规定,一、对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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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什么叫“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2026年03月10日 07:24
-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6号);原状退运进境;是指出口商品退运进境时的最小商品形态应与原出口时的形态基本一致,不得增加任何配件或部件,不能经过任何加工、改装,但经拆箱、检(化)验、安装、调试等仍可视为;原状退运进境商品应未被使用过,但对于只有经过试用才能发现品质不良或可证明被客户试用后退货的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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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延续实施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26年03月08日 19:14
- 为继续支持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发展,现就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 一、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按照以下规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一)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三)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 (四)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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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2026年03月08日 19:11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力提振消费、扩大内需,持续降低居民个人消费信贷成本,提升居民消费意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消费金融创新。支持经办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强化与线下商超、线上平台的协同联动,构建更多金融支持消费新场景,扩大个人消费贷款贴息政策惠及范围,形成惠民生、促消费合力。着力提升商品消费及文旅、餐饮、赛事、康养、托育等服务消费的覆盖面和活跃度,强化信贷保障支持,提升消费贴息政策的普惠性与可得性。 二、延长政策期限。将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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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2026年03月07日 14:35
-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以下简称发改环资〔2025〕1745号文)和《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提质增效实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商消费函〔2025〕697号,以下简称商消费函〔2025〕697号文)要求,为更好实施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现将《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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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2026年03月07日 14:34
- 为支持办好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以下称服贸会),现就服贸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服贸会每个展商在展期内销售的免税额度内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类别和销售额度等规定见附件。 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烟、酒、汽车以及列入《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的商品。 三、对每个展商展期内销售的超出附件规定的展品类别或销售额度的展品,以及展期内未销售且在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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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中西部地区国际性展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2026年03月06日 08:27
- 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湖南、广西、云南、青海、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财政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呼和浩特、长春、哈尔滨、长沙、南宁、昆明、西宁、银川、乌鲁木齐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湖南、广西、云南、青海、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税务局: 为支持办好中西部地区国际性展会,现就十五五;期间相关展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中国;蒙古国博览会(以下称中蒙博览会)、中国;东北亚博览会(以下称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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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2026年03月06日 08:26
- 广东省财政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中国对外贸易中心: 为支持办好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广交会),现就十五五;期间广交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广交会每个展商在展期内销售的免税额度内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类别和销售额度等规定见附件。 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烟、酒、汽车以及列入《进口不予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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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适用免税政策的具体情形2026年03月04日 09:00
- 纳税人办理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申报时,普通标准住宅当期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当期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可申报享受土地增值税有关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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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优化实施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2026年03月03日 08:30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有关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力提振消费、扩大内需,持续降低居民个人消费信贷成本,提升居民消费意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消费金融创新。支持经办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强化与线下商超、线上平台的协同联动,构建更多金融支持消费新场景,扩大个人消费贷款贴息政策惠及范围,形成惠民生、促消费合力。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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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业务2026年03月01日 07:44
- 纳税人下列出口业务,除适用本公告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的外,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一)出口货物。 1.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除本项第2目所列情形外,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销售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 (2)向海关报关并实际离境; (3)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做销售; (4)按照规定收汇。 2.下列情形属于视同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1)向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统称特殊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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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2026年02月27日 08:44
- 为落实《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6〕7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政策管理办法通知如下: 一、科技部核定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中央级科研院所及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究生院、图书馆名单。省级(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科技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税务部门和所在地直属海关核定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省级、地市级科研院所及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究生院、图书馆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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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费依据、费率及计算公式2026年02月26日 08:46
-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国发〔1996〕37号)规定,各种营业性的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和高尔夫球、台球、保龄球等娱乐场所,按营业收入的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纸、刊物等广告媒介单位以及户外广告经营单位,按经营收入的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的规定:三、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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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哪些情况可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2026年02月25日 08:36
-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第七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第三条规定,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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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范围包括哪些2026年02月25日 08:36
-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国发〔1996〕37号)规定,各种营业性的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和高尔夫球、台球、保龄球等娱乐场所,按营业收入的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纸、刊物等广告媒介单位以及户外广告经营单位,按经营收入的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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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哪些情况可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2026年02月24日 08:03
-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第七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第三条规定,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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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货物进出口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26年02月23日 08:30
- 为贯彻落实《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规划》(国发〔2023〕12号),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以下称河套深圳园区)货物进出口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河套深圳园区实施特定封闭管理的海关监管区域(以下称海关监管区域)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为一线。 (一)登记注册在海关监管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海关监管区域内从事科研工作的事业单位、登记在海关监管区域内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称享惠主体)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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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2026年02月20日 23:01
- 为支持科普事业发展,现将有关进口税收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向公众开放的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天文馆(台、站)、气象台(站)、地震台(站),以及高校和科研机构所属向公众开放的科普场馆、科普基地,进口以下商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一)为从境外购买自用科普影视作品播映权而进口的拷贝、工作带、硬盘,以及以其他形式进口自用的承载科普影视作品的拷贝、工作带、硬盘。 (二)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科普仪器设备、科普展品等科普用品。 二、第一条中的科普影视作品、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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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2026年02月20日 22:59
-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科技创新,现将有关进口税收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二、对出版物进口单位为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资料,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三、本通知第一、二条所称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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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2026年02月19日 10:14
- 为落实《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6〕7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政策管理办法通知如下: 一、科技部核定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中央级科研院所及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究生院、图书馆名单。省级(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科技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税务部门和所在地直属海关核定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省级、地市级科研院所及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究生院、图书馆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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