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会费是否要缴纳增值税?2021年11月06日 16:23
- 根据财税〔2017〕90号八、自2016年5月1日起,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免征增值税。本通知下发前已征的增值税,可抵减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办理退税。 社会团体,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并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非营利法人。会费,是指社会团体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依照社团章程的规定,收取的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和团体会员的会费。 社会团体开展经营服务性活动取得的其他收入,一律照章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6 36号 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
- 阅读(24)
- [财税资讯]中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2021年10月11日 15:15
- 根据自治区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部署和要求,近期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支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增长若干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桂财预〔2020〕12号),其中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措施。 1、为中小企业、农户提供融资担保的融资担保机构,未享受信用担保风险补偿政策的融资担保,可得1年的担保费用补贴,补贴额为当年实际担保贷款的1‰。 2、在疫情防控期间,银行、融资担保机构等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农户提供的存量、续贷、新增贷
- 阅读(18)
- [财税资讯]补充养老保险费 补充医疗保险费2021年10月06日 18:13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 阅读(14)
- [财税资讯]附加税减半征收规定2021年10月05日 20:20
- 据桂财税〔2019〕7号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全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按50%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国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 阅读(20)
- [财税资讯]可享受水利建设基金的优惠政策2021年09月28日 20:16
-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自2021年7月1日起申报,所属期为2021.1.1-2021.6.30日的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所属期为2021.7.1-2021.12.31日的减半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条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
- 阅读(25)
- [财税资讯]住房租赁企业的优惠税率2021年09月28日 20:14
- 为进一步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国家出台了有关税收政策。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规定:1、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
- 阅读(23)
- [财税资讯]2021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变化2021年09月26日 20:02
- 符合规定可以享受研发费用的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企业,对于2021年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应了解以下变化: 1、自2021年1月1日起,符合规定的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再按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2、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可以在2022年办理2021年
- 阅读(21)
- [财税资讯]不能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2021年09月26日 19:54
- 为了更好地鼓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国家出台了研发费用方面的优惠政策,研发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予以加计扣除的规定。研发费用 的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是所有行业的企业都能够享受吗?并不是,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四条规定 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
- 阅读(24)
- [财税资讯]小微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及其条件2021年09月13日 19:42
-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税费支持政策,持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最新出台的国税2021年第8号公告中,进一步加大了小微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优惠: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
- 阅读(8)
- [财税资讯]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如何缴纳增值税?2021年09月09日 19:08
-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规定,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
- 阅读(22)
- [财税资讯]个人股权投资个人所得税按照什么缴纳?2021年09月09日 18:52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 一、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于非货币性资产转让、取得被投
- 阅读(13)
- [财税资讯]企业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不需要事先备案2021年09月08日 19:50
- 现阶段,符合税收规定的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不需要事先备案。企业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相关规定留存备查的资料,以备税务局查询时予以提供。
- 阅读(18)
- [财税资讯]契税法实施后的个人住房契税的优惠2021年09月07日 20: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那么关于个人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还执行吗?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中规定,契税法实施后继续执行的优惠政策包含: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其他继续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按原文件执行。也就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中的第一、第
- 阅读(24)
- [财税资讯]增值税附加税费新的计税依据2021年09月04日 18:3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自2021年9月1日开始实施后,城市建设维护税的计税依据也作了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以下简称两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依法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是指纳税人依照增值税、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的应当缴纳的两税税额(不含因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两税税额),加上增值税免抵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和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后的金额。 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是指
- 阅读(19)
- [财税资讯]现有哪些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2021年09月04日 18:32
-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那么,对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优惠政策现在还继续执行呢?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的公告》中公告以下优惠政策继续执行: 1、对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且发生实物交割的标准黄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42号)。 2、对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和客户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销售且发生实物交割并已出库的标准黄金,免征城市维护
- 阅读(23)
- [财税资讯]水利建设基金政策2021年09月03日 20:19
- 第七条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标准。 (一)公司、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按当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1‰征收。 (二)银行(含信用社)按当年利息收入的0.6‰征收,保险公司按当年保费收入的0.6‰征收;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证券登记公司、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按当年业务收入的1‰征收。 (三)地方收取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当年收入总额的3%提取。 (四)从中
- 阅读(24)
- [财税资讯]招用残疾人企业可以抵增值税有什么条件吗?2021年08月28日 18:42
- 一、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 (一)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 阅读(34)
- [财税资讯]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2021年08月17日 18:42
- 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为进一步促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现行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如下: 一、自2021年4月1日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21年5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
- 阅读(19)
- [财税资讯]住房租赁企业的优惠政策来了2021年08月13日 21:48
- 为进一步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减轻企业的税负,国家对住房租赁企业出台了新的优惠政策,并从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优惠政策为: 1、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
- 阅读(22)
- [财税资讯]企业改制重组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情形2021年08月13日 21:44
- 为支持企业改制重组,优化市场环境,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规定,对以下几种情况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1、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制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称房地产)转移、变更到改制后的企业; 2、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
- 阅读(21)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