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享受税收政策2025年12月17日 11:27
- 《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3年第1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均规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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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用于大宗商品仓储,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吗2025年12月17日 11:27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5号,以下简称5号公告),享受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主体,既包括自用或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物流企业,也包括将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出租给物流企业的单位或个人。你单位将自有土地出租给物流企业用于大宗商品仓储,如果占地面积、储存物资等条件符合5号公告的规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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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道路货物运输”,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吗2025年12月16日 08:22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5号,以下简称5号公告)所称物流企业,应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在经营范围方面,至少从事仓储或者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二是在责任能力方面,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三是在注册登记方面,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输的专业物流企业。你单位符合上述物流企业的条件,如果占地面积、储存物资等条件符合5号公告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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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水利建设基金有关优惠政策2025年12月14日 15:22
- 一、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所属期),减半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即按营业收入或销售收入的0.5‰进行征收)。 二、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所属期),对注册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含南宁、钦州港、崇左片区)范围内,从事合法经营的企业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三、大宗商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水利建设基金优惠政策继续按照《关于暂停征收大宗商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桂财综〔2015〕5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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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适用增值税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的生物制品范围如何界定2025年12月14日 15:18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生物制品的判定依据区分人用和兽用人用药品判断依据药准字S码,包括国药准字和地方药品准字;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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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规定,是按照相关违法行为的发生时间还是认定时间进行计算2025年12月13日 07:50
-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2025年第7号)第二条规定,适用本公告政策的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纳税缴费信用级别为A级或者B级。(二)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四)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本公告另有规定的除外。上述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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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销售额比重2025年12月12日 08:47
-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2025年第7号)第三条规定,制造业等4个行业纳税人,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等4个行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其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若你公司从事上述多项业务,以相关业务增值税销售额加总计算销售额比重来确定是否属于制造业等4个行业纳税人,不要求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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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留抵退税政策条件,请问在计算销售额比重时,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业务应如何确定销售额2025年12月11日 08:29
-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2025年第7号)第五条规定,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等;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前的金额确定。若你公司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2025年第7号)规定的留抵退税条件,在计算销售额比重时,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业务以差额前的金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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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明确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优惠政策的通知2025年12月08日 07:59
- 根据《财政部关于民航发展基金等3项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72号)授权,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有关优惠政策明确如下: 一、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所属期),减半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即按营业收入或销售收入的0.5进行征收)。 二、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所属期),对注册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含南宁、钦州港、崇左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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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2025年12月08日 07:58
- 根据《财政部关于民航发展基金等3项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72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有关政策明确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按原有征管规定继续征收,截止日期另行明确。 其中: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所属期)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所属期)减半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自治区财政厅、水利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桂财税〔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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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哪些情形不缴纳资源税2025年12月07日 17:54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资源税有关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规定:一、关于不缴纳资源税的情形(一)各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组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罚没、收缴的资源税应税产品(以下简称应税产品),不缴纳资源税。(二)工程建设项目在批准占地范围内开采并直接用于本工程回填的砂石、粘土等矿产品,不属于开发应税资源,不缴纳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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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生产销售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2025年12月02日 07:59
- 【享受主体】 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的纳税人。【享受内容】 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享受时间】 自2008年6月1日起持续享受。【享受条件】1.享受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是指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1)有机肥料,指来源于植物和(或)动物,施于土壤以提供植物营养为主要功能的含碳物料。(2)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指由有机和无机肥料混合和(或)化合制成的含有一定量有机肥料的复混肥料。(3)生物有机肥,指特定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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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政策2025年12月02日 07:58
- 【享受主体】 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包括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享受内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注: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适用17%税率的调整为16%;自2019年4月1日起,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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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2025年12月01日 09:22
- 一、关于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和居民个人转让普通住宅的征免税问题 《条例》第八条中普通标准住宅;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第三条中;普通住宅的认定,一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制定并对社会公布的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住房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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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政策2025年11月28日 08:49
- 【享受主体】 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包括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享受内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注: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适用17%税率的调整为16%;自2019年4月1日起,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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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生产销售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2025年11月28日 08:48
- 【享受主体】 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的纳税人。【享受内容】 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享受时间】 自2008年6月1日起持续享受。【享受条件】1.享受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是指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1)有机肥料,指来源于植物和(或)动物,施于土壤以提供植物营养为主要功能的含碳物料。(2)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指由有机和无机肥料混合和(或)化合制成的含有一定量有机肥料的复混肥料。(3)生物有机肥,指特定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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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生产销售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2025年11月27日 08:48
- 【享受主体】 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的纳税人。【享受内容】 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享受时间】 2007年7月1日起持续享受。【享受条件】 1.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是指农业节水滴灌系统专用的、具有制造过程中加工的孔口或其他出流装置、能够以滴状或连续流状出水的水带和水管产品。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按照国家有关质量技术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并与PVC管(主管)、PE管(辅管)、承插管件、过滤器等部件组成滴灌系统。 2.纳税人销售免税的滴灌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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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2025年11月26日 08:21
- 【享受主体】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享受内容】 1.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享受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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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 收“六税两费”政策2025年11月25日 08:18
-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内容】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 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享受时间】 2023 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享受条件】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 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 占用税、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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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2025年11月24日 08:27
-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二、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已售票但客户逾期未消费取得的运输逾期票证收入,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三、自2018年1月1日起,航空运输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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