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市场监管部门制定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工作作出了相关规定。什么是合同示范文本?社会公众如何获取合同示范文本2023年10月18日 08:17
-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多年来,市场监管部门针对房屋买卖、农村土地流转、旅游消费、养老服务等重点领域,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了大量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参照使用。参照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可以提升当事人合同法律意识,保障合同各方权益,减少合同纠纷,提升交易安全。 2022年6月,全国合同示范文本库在市场监管总局官方网站正式上线。文本库收录了市场监管部门近年来制定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超过500份。社会公众可通过市场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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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从事涉税专业服务有哪些基本执业要求2023年10月14日 08:57
-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涉税服务人员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诚实守信、正直自律、勤勉尽责,秉持专业精神和职业操守执行业务。从事涉税专业服务应当遵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接受税务机关行政监管和相关行业协会自律监管。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机构基本信息及其涉税服务人员的身份信息和执业资质信息,并以真实身份开展涉税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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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报告登记变更2023年10月03日 08:46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若干税收征管服务事项的通知》(税总征科发〔2022〕87号)的规定:一、简化变更登记操作流程 (一)自动变更登记信息。自2023年4月1日起,纳税人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无需向税务机关报告登记变更信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各省税务机关)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变更登记信息,在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以下简称核心征管系统)自动同步变更登记信息(附件1)。处于非正常、非正常户注销等状态的纳税人变更登记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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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为什么要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2023年09月14日 08:23
-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借款人和银行对于有序调整优化资产负债均有诉求。存量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降,对借款人来说,可节约利息支出,有利于扩大消费和投资。对银行来说,可有效减少提前还贷现象,减轻对银行利息收入的影响。同时,还可压缩违规使用经营贷、消费贷置换存量住房贷款的空间,减少风险隐患。为更好适应上述新形势,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明确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支持鼓励银行与借款人协商调整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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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是先到税务部门办理变更还是先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2023年08月10日 09:20
- 根据《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5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工作的通知(市监注发〔2022〕102号)》规定,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结个体工商户涉税事项后,再申请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市场监管部门接受申请人提交的纸质《清税证明》,具备数据共享条件的,通过数据共享的方式获取其税务事项结清情况的信息。经营者变更后,及时将相关登记注册信息推送至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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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报告登记变更2023年06月06日 07:50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若干税收征管服务事项的通知》(税总征科发〔2022〕87号)的规定:“一、简化变更登记操作流程 (一)自动变更登记信息。自2023年4月1日起,纳税人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无需向税务机关报告登记变更信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各省税务机关)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变更登记信息,在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以下简称核心征管系统)自动同步变更登记信息(附件1)。处于非正常、非正常户注销等状态的纳税人变更登记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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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有哪几种办理方式2023年05月30日 08:04
-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工作的通知(市监注发〔2022〕102号)》规定,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经营者的,申请人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经营者变更登记,也可以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通过先注销、再设立的方式实现经营者变更。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之前,应当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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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2023年05月23日 08:37
- 一、对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1年内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其中,监管代码1210项下出口商品,应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出区离境之日起6个月内退运至境内区外。 二、对符合第一条规定的商品,已办理出口退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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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有哪几种办理方式2023年05月09日 06:49
-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工作的通知(市监注发〔2022〕102号)》规定,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经营者的,申请人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经营者变更登记,也可以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通过先注销、再设立的方式实现经营者变更。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之前,应当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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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是先到税务部门办理变更还是先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2023年05月08日 07:39
- 根据《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5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工作的通知(市监注发〔2022〕102号)》规定,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结个体工商户涉税事项后,再申请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市场监管部门接受申请人提交的纸质《清税证明》,具备数据共享条件的,通过数据共享的方式获取其税务事项结清情况的信息。经营者变更后,及时将相关登记注册信息推送至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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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有增值税违法行为的企业或税务机关重点监管企业,出口或销售给出口企业出口的货物劳务服务,在出口环节退(免)税或销售环节征税时,应如何进行管理2023年03月25日 10:20
- 一、根据财税〔2018〕32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原适用16%和10%税率的,分别调整为13%、9%。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范税收风险若干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12号)规定:三、自本通知生效后,有增值税违法行为的企业或税务机关重点监管企业,出口或销售给出口企业出口的货物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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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一照一码变更,税务如何办理?2022年12月30日 08:50
- 一照一码户市场监管等部门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 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申报办理变更登记。 税务机关接收市场监管等部门变更信息, 经纳税人确认后更新系统内的对应信息。 一照一码户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等非市场监管等部门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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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登记行业与实际经营不一致的,如何享受延缓缴纳政策?2022年12月28日 07:57
- 对符合缓缴税费条件的纳税人,登记行业与实际经营不一致等情况,区分两种情形处理: 一是纳税人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信息为非制造业的,可以向税务机关提供制造业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超过50%的说明,享受延缓缴纳政策,后期需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行业信息更正。 二是对纳税人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为制造业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行业信息,享受延缓缴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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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高档香烟的标准2022年12月17日 08:56
- 《国有企业商务招待管理规定》明确,国有企业商务宴请严禁讲排场、杜绝奢侈浪费,国有企业是本企业商务招待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完善本企业商务招待管理办法,督促各级所属企业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内部审批程序,层层落实监管责任。对国有企业商务招待中的其他活动,应由国有企业集团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地本企业实际情况予以判断,对确有必要发生的活动,按照分级分类原则确定管理标准。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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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法定代表人信息变更,税务如何办理?2022年11月26日 08:52
- 一照一码户市场监管等部门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 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申报办理变更登记。 税务机关接收市场监管等部门变更信息, 经纳税人确认后更新系统内的对应信息。 一照一码户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等非市场监管等部门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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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登记行业与实际经营不一致的,如何享受延缓缴纳政策?2022年11月23日 09:39
- 答:对符合缓缴税费条件的纳税人,登记行业与实际经营不一致等情况,区分两种情形处理: 一是纳税人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信息为非制造业的,可以向税务机关提供制造业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超过50%的说明,享受延缓缴纳政策,后期需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行业信息更正。 二是对纳税人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为制造业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行业信息,享受延缓缴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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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训资讯]兴业银行柳州分行、中海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广西财瑞税务师事务所联合开展《大数据下企业面临的财税风险及应对措施》讲座2022年06月17日 16:29
- 兴业银行柳州分行、中海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广西财瑞税务师事务所联合开展《大数据下企业面临的财税风险及应对措施》讲座 基于大数据时代下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明确金税四期的功能和部署,对企业将全方位、全业务、全流程、全智能进行监管,为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和智能化赋能蓄力。 兴业银行高度重视国家税务改革,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方针政策,引导企业健康有序发展,降低财税风险,为企业提供更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和储备性的增值服务, 兴业银行柳州分行、中海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广西财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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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代理]中小微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更快捷了2021年08月12日 21:27
- 为便利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提高市场主体活跃度,市场监管总局、税务总局积极改革。 首先,拓展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将简易注销登记的适用范围拓展至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下同); 其次,实施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改革实施后设立登记的个体工商户通过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承诺书,也无需公示; 第三,压缩简易注销登记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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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9修订)2021年04月04日 21:19
- (2000年1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4号公布,根据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公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9年8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公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四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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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代理]公司注册认缴制取消验资没注册地址怎么办2020年12月05日 10:35
- 实行认缴制取消验资制度的优势,很多客户咨询的时候,就会问到实行企业实行认缴制取消验资的优势。 1,实行认缴制机制是为了鼓励投资创业,将第一些在注册时的成本,而实行认缴制在登记时不会产生任何的占用资金,可以很好的提高资本运营效率,减少企业的成本。 2,财瑞君实缴时需要注资资金实缴登记与认缴制登记制度结合,实行实缴登记是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手法之一,也是出于公司的监管便利化的考虑。 3,认缴制实行公司债务偿还能力不是由注资资金决定的,而是公司的净资产决定,修改为认缴制登记之后,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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