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出口企业报关单上的计量单位与和其相匹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计量单位不符的能否申报退(免)税2023年09月23日 09:20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二条第五项规定:2013年5月1日以后报关出口的货物(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为准),除下款规定以外,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报出口退(免)税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第一计量单位、第二计量单位,及出口企业申报的计量单位,至少有一个应同与其匹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计量单位相符,且上述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商品名称须相符,否则不得申报出口退(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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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人独资企业取得政府的拆迁补偿款,是否需要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2023年09月02日 08:29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第一条规定,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取得政府的拆迁补偿款,符合上述规定的,免征个人所得税;不属合上述规定的,并入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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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自然人提供劳务代开发票,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2023年09月01日 08:45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规定:第八条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相应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第九条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相应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因此,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应税所得项目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开票时不预缴个人所得税,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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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非居民个人取得房屋拆迁补偿款,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023年08月19日 08:51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规定: 一、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非居民个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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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人在一个月内多次取得同一项目的劳务报酬,扣缴义务人是否需要分次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23年08月17日 07:04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十一条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因此,扣缴义务人应就一个月内同一项目发放的劳务报酬合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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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亲属之间无偿转让股权,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2023年08月06日 16:29
- 国家税务总局答:亲属之间无偿转让股权是否征税,需区分情形。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三条的规定,如果符合以下情形的无偿转让股权,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除以上情形外的亲属之间股权转让,若申报的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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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税务机关核定个人股权转让收入的方法有哪些2023年08月05日 15:20
- 国家税务总局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四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净资产核定法 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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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增值税发票作废、冲红有效证明2023年07月13日 08:22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如发生符合条件的情形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错税率的不可以。有效证明指的是如果属于销售折扣折让、销售退回、工程类的提前竣工等原因,导致最后结算金额和之前开票金额不一致的,且双方均已账务处理的,可以以合同、协议、折扣折让证明业务真实性,则不需要收回全部联次。如果是内容开具有误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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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租用办公用房发生的水、电费用等,应当取得何种凭证进行税前扣除2023年07月01日 08:58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九条 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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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税按劳务报酬申报,每个月还可以减基本扣除费用5000,社保,专项附加扣除吗2023年06月18日 08:19
- 1.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计算公式为: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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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小规模纳税人开具3%征收率增值税普通发票,还能够享受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吗2023年06月04日 08:38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15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直接进行减税申报,享受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为减轻您的办税负担,无需对已开具的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进行作废或换开。但需要注意的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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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是作为转售行为还是代收行为2023年04月28日 08:46
-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增值税发票开具使用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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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上年在职职工人数是怎么计算2023年04月09日 07:58
-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 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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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使用违规发票记账会产生何后果2023年04月01日 08:27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以下简称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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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收到一张普通发票,发票上盖了一个公章又盖了发票章,请问能用吗2023年03月31日 08:29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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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人零星支出的扣除规定2023年03月17日 09:21
- 公司支付个人5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没有发票,而是用收款凭证税前扣除!请问有次数限制吗? 2.回答: 2018年28号公告中支付个人5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用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税前扣除,这里的500元是多久一次目前未看到税务上的具体规定,建议以真实交易为前提,切记不要故意人为拆分金额,避免带来税务风险。 3.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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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如何保管发票?2023年03月16日 08:54
-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依据: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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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发票上盖专用章有点模糊不清楚,可以再在发票空白的地方加盖吗2023年02月28日 08:39
-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发票专用章加盖不清重复加盖的发票,收票方有权要求开票方重新开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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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公司变更地址,供应商发票仍使用旧地址,请问影响使用吗?需要退回重开吗2023年02月27日 08:50
-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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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增值税发票 只有开票人有名字,复核、收款人 都是空的,这样的专票合格吗2023年02月24日 08:46
-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因此,收款方开具发票,填写项目应齐全,填写内容应真实。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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