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纳税人自营出口或委托出口应征税货物,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消费税2025年07月12日 07:58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应征国内环节税货物出口优化服务 规范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5年第8号)规定:;二、纳税人自营出口或委托出口应征税货物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按内销货物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统一规定执行。适用征税政策的具体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等,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七条、
- 阅读(2)
- [财税资讯]个人养老金个人缴费应于何时享受税前扣除优惠2025年07月12日 07:57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实施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1号)第二条规定,个人缴费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时,以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出具的扣除凭证为扣税凭据。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的,其缴费可以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或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的,应及时将相关凭证提供给扣缴单位。扣缴单位应按照本公告有关要求,为纳税人办理税前扣除有关事项。取得其他劳务报酬、稿酬、
- 阅读(1)
- [财税资讯]年中接受了单位的培训,取得了结业证书,能不能享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2025年07月09日 08:13
- 根据政策规定,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取得的资格证书应当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范围之内;二是应当在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当年扣除;三是扣除标准为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与取得证书的数量无关。 具体到您提到的问题,需要先查看您单位组织培训取得的证书是否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范围之内,取得的证书在该目录内,您在取得证书的当年,可以享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 阅读(0)
- [财税资讯]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征依据是如何规定的2025年07月09日 08:12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第一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以下简称两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是指纳税人依照增值税、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的应当缴纳的两税税额(不含因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两税税额),加上增值税免抵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和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后的金额。第二条
- 阅读(1)
- [财税资讯]关于进一步便利纳税人跨区迁移 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通知2025年07月07日 09:50
- 为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决策部署,推动生产要素畅通流动,各类资源高效配置,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现就进一步优化纳税人跨区迁移办理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动推送指引,优化事前提醒 税务机关要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信息共享,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跨区住所变更登记信息,通过电子税务局等渠道主动向纳税人推送跨区迁移涉税事项办理指引,提醒纳税人查询办理未办结涉税事项。对纳税人存在未办结涉税事项的,同步向税务人员推送限时办理提示,
- 阅读(1)
- [财税资讯]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相关费用收入是否征收增值税?能否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2025年07月06日 07:37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规定:十一、关于计算机软件产品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二)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注:营改增前征收营业税,营改增后征收增值税)
- 阅读(1)
- [财税资讯]解除合同赔偿金,这部分赔偿金是否需要对方开具发票吗2025年07月05日 12:12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 阅读(1)
- [财税资讯]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的适用范围包括什么2025年07月04日 09:09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第三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已办理税务信息确认、身份信息报告,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纳税人缴费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等。 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其他类型纳税人缴费人可自愿申请纳入本办法管理。其他类型纳税人缴费人包括事业单位、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等。本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 阅读(2)
- [财税资讯]新成立公司因法人代表上一家公司是D级被直接判定为D级纳税人,什么时候重新评级呢2025年07月03日 09:16
- 由D级经营主体的直接责任人员被评价为D级之后注册登记、负责经营的其他经营主体将评价为D级(简称关联D)。关联D只保留一年,次年度根据《信用管理办法》规定重新评价但不得评为A级。源经营主体纳税缴费信用修复后级别不再为D级的,其之前被关联为D级的其他经营主体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信用修复;源经营主体未申请修复或修复后纳税信用级别仍为D级,被关联经营主体申请前连续6个月没有新增纳税缴费失信行为记录的,也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信用修复,税务机关依据经营主体申请重新评价纳税缴费信用级别,但
- 阅读(3)
- [财税资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境内铁路旅客运输服务如何抵扣进项税额2025年07月01日 09:25
-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第一项第3点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 九、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
- 阅读(2)
- [财税资讯]小规模纳税人能否自己选择按月或按季纳税2025年06月28日 07:57
- 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为确保年度内纳税人的纳税期限相对稳定,纳税人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能变更。这里的一个会计年度,是指会计上所说的1-12月,而不是自选择之日起顺延一年的意思。纳税人在每个会计年度内的任意时间均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选择变更其纳税期限,但纳税人一旦选择变更纳税期限后,当年12月31日前不得再次变更。
- 阅读(1)
- [财税资讯]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2025年06月25日 07:37
-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互联网平台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提升税收服务与管理效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统一的税收环境,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依照本规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等涉税信息。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平台企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规定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以及其他为网络交易活动提供网络经营
- 阅读(2)
- [财税资讯]取得汇总开具的专用发票,未附发票清单可以吗2025年06月24日 09:20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纸质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附件2),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 阅读(1)
- [财税资讯]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5年06月18日 09:35
-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
- 阅读(1)
- [财税资讯]购进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2025年06月17日 14:59
-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 阅读(1)
- [财税资讯]取得的长途客运手撕客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2025年06月17日 14:58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外,需凭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抵扣进项税额,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其他票证(手写无效),暂不允许作为扣税凭证。因此纳税人不能凭长途客运手撕票抵扣进项税额。
- 阅读(4)
- [财税资讯]企业购进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2025年06月15日 11:38
-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 阅读(2)
- [财税资讯]取得的长途客运手撕客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2025年06月12日 09:16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外,需凭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抵扣进项税额,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其他票证(手写无效),暂不允许作为扣税凭证。因此纳税人不能凭长途客运手撕票抵扣进项税额。
- 阅读(2)
- [财税资讯]关于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2025年06月10日 09:48
- 为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做好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以下简称2025年度名单)制定工作,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名单是指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第43号公告中提及的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
- 阅读(2)
- [财税资讯]纳税人多次更正同一所属期的申报,这一次要补缴税款,滞纳金从什么时间开始算起2025年06月07日 08:33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 阅读(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