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工地临时性房屋要交房产税吗?2021年07月02日 11:53
- 在建筑施工工地,因业务性质的需要,要塔建一些临时性的建筑用房,如临时的职工食堂、临时工棚、存放材料的临时仓库等。这些房屋要交房产税吗?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签发《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法规》(财税地字[1986]8号)中的第二十一条规定:关于基建工地的临时性房屋,应否征收房产税? 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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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否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2021年06月15日 09:56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规定:“关于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问题,《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87〕财税地字第3号)第二条已作了明确。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房屋功能的完善,又出现了一些新的设备和设施: 一、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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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代理]财瑞君代理柳州宝超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注销成功2021年06月12日 08:41
- 柳州宝超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财瑞君办理公司注销,财瑞君接到委托后,与贵公司签定委托代理公司注销协议,并迅速制定公司注销方案,于2021年5月11日取得柳州市行政审批局《准予简易注销登记通知书》,成功注销柳州宝超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注销回顾: 2021年4月11日,柳州宝超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拜访财瑞君办公室,委托财瑞君办理公司注销事项,经财瑞君工作人员认真了解贵公司基本情况以及经营状况后,制定出简易注销的相关方案,取得公司法定代表人与股东一致同意,签署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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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出租车车票能否抵扣进项?2021年05月31日 09:38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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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哪些情形可以享受环境保护税税收减免?2021年05月04日 09:02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二条规定: 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一)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二)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三)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四)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五)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五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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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销售二手车有什么税收优惠?2021年04月25日 09:22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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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丢失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联次应如何处理?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联次应如何处理?2021年04月23日 08:37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文件规定: 一、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二、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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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增值税普票丢失如何处理?2021年04月07日 08:54
- 财会字[1996]19号(五)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 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 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 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 代作原始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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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人抬头发票也能税前抵扣2021年03月31日 08:43
- 这些抬头是个人的票据也可以税前扣除,当然前提条件是与经营相关。 1、允许税前扣除的医药费票据; 2、机票和火车票、出差过程的人身意外保险费; 3、符合职工教育费范围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4、员工入职前到医疗机构体检费的票据;5、企业为因公出差的员工报销,个人抬头的财政收据的签证费;6、允许税前扣除的外籍个人的住房补贴,员工凭发票实报实销,但由于是员工个人与业主签订租赁合同,发票抬头为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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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人抬头发票也能税前抵扣2021年03月31日 08:43
- 这些抬头是个人的票据也可以税前扣除,当然前提条件是与经营相关。 1、允许税前扣除的医药费票据; 2、机票和火车票、出差过程的人身意外保险费; 3、符合职工教育费范围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4、员工入职前到医疗机构体检费的票据;5、企业为因公出差的员工报销,个人抬头的财政收据的签证费;6、允许税前扣除的外籍个人的住房补贴,员工凭发票实报实销,但由于是员工个人与业主签订租赁合同,发票抬头为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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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代理案例]财瑞君代理南宁明贵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分公司注册成功!2021年03月10日 08:56
- 南宁明贵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财瑞君代理代办柳州分公司的注册,办理营业执照,财瑞君接受委托代理后,向该企业负责人提供所需资料清单,工商审核受理一次通过,于2021年3月4日取得柳州市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准予设立/开业登记通知书》。 成功注册柳州分公司,办理了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并取得了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人印章、章的证明。该企业负责人对我们的办理速度表示十分满意。 ___ 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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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房开企业车位配套面积部分计入可售面积还是不可售面积?2021年03月08日 08:44
-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七)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纳税人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和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邮电通讯等为公共事业建造的公共设施。按以下原则处理: 1.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符合以下情形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1)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纳税人应提供移交全体业主的相关证明材料。 (2)经人民法院裁决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纳税人应提供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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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什么条件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02月13日 01:24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今年选择转登记后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不能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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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机动车发票应如何开具?2021年02月03日 09:55
-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号)规定: 机动车发票类型及适用范围有哪些? 一、机动车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向消费者销售机动车以外的其他销售机动车行为,销售方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向消费者销售机动车,销售方应当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机动车发票应如何开具? 一、开具机动车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遵循以下规则: (一)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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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消费者丢失机动车发票如何处理?2021年01月29日 17:57
- 一、丢失机动车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一)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二)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三)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二、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 (一)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无法办理车辆购置税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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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机动车发票如何开具红字发票?2021年01月29日 17:54
-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号)规定: 一、开具机动车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销售折让等情形时: (一)应当凭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校验通过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的,在“规格型号”栏填写机动车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三)发生销售折让的,“规格型号&r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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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车船税税目税额表2021年01月21日 15:28
- 税 目 计税单位 年基准税额 备 注 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 1.0升(含)以下的 每辆 60元至360元 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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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哪些车船免征车船税?2021年01月19日 15:28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的规定:“第三条 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 (一)捕捞、养殖渔船; (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 (三)警用车船; (四)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专用船舶; (五)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第四条 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税、免税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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