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非固定业户到外县销售货物未在销售地纳税,纳税地点在哪里2024年01月26日 09:06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向销售地或业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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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应如何核算销售额2024年01月25日 08:18
-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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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能开具专用发票吗2024年01月25日 08:17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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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否开给非一般纳税人2024年01月23日 07:50
-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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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有没有增值税优惠2024年01月17日 10:54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8号)规定,四、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六、本公告所称饮水工程,是指为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而建设的供水工程设施。本公告所称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是指负责饮水工程运营管理的自来水公司、供水公司、供水(总)站(厂、中心)、村集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单位。 对于既向城镇居民供水,又向农村居民供水的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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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二手车适用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怎么计算销售额并开具发票2024年01月16日 09:13
-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一、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纳税人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本公告发布后出台新的增值税征收率变动政策,比照上述公式原理计算销售额。 (二)纳税人应当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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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2024年01月14日 09:58
- 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优惠内容 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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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挂车车辆购置税有什么优惠2024年01月10日 08:25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继续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7号)规定,一、继续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二、本公告所称挂车,是指由汽车牵引才能正常使用且用于载运货物的无动力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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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可以开具专用发票吗2024年01月05日 08:25
- 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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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出口退税时的汇率怎么确定2024年01月03日 08:34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三十八条:纳税人按照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当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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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会议服务兼营行为,可以统一开具会议费发票吗2024年01月03日 08:33
-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纳税人提供会议服务,包括住宿、餐饮、娱乐、旅游等服务的,属于兼营行为,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不得将上述服务项目统一开具为会议费,应按照《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规定的商品和服务编码,在同一张发票上据实分项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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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取得的外汇收入应如何折算记帐2024年01月02日 09:01
-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按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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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兼营增值税免税项目,需要分别核算不同免税项目的销售额吗2024年01月01日 08:42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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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有兼营的业务是否必须要从高缴纳2024年01月01日 08:41
- 根据《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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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免征增值税项目,如何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2023年12月31日 07:35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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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增值税零税率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呢2023年12月31日 07:33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一)国际运输服务。 国际运输服务,是指: 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二)航天运输服务。 (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 1.研发服务。 2.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3.设计服务。 4.广播影视节目(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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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先进制造业企业发生跨境行为是否可以进项税加计抵减2023年12月28日 19:48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规定:第五条 先进制造业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先进制造业企业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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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非固定业户的纳税地点如何规定2023年12月26日 08:39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外出经营事项,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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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销售合同执行过程中购买方违约,销售方收取的违约金是否需要开具发票?开具什么项目的发票2023年12月23日 09:20
- 答复: 由于销售合同已经执行,因为销售方收取的违约金属于增值税的价外费用,需要缴纳增值税,需要开具发票。应选择与所销售的商品相同的税收编码开票,按照与商品货物相同的税率即13%计算销项税额。 比如:***商品-违约金。 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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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机票的退票费如何征收增值税2023年12月22日 08:54
- 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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