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购买非保本理财取得的投资收益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2021年03月31日 08:51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一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一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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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股权转让收入的份额该如何核定2021年03月29日 08:44
- 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表明: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6个月内再次发生股权转让且被投资企业净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上一次股权转让时被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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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体户能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吗?2021年03月24日 08:48
-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 第二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第三条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本办法所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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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违约金是否可以开具发票?2021年03月23日 08:47
- 未发生应税行为而支付的违约金不属于征税范围,不开具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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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之前的业务按什么税率开具发票2021年03月22日 08:59
- 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来确定,属于小规模期间的按原征收率补开发票,是一般纳税人期间的才按一般纳税人的税率开具发票。参考财税2016 36号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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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网络买卖虚拟货币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2021年03月17日 08:50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818号)规定,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即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销售虚拟货币的财产原值为其收购网络虚拟货币所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税费。对于个人不能提供有关财产原值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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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房企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支付的销售费用扣除限额2021年03月13日 08:59
- 房地产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支付的销售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呢?我们来看看对此国家税务局有何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条规定,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和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的10%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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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向个人销售货物,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21年03月10日 08:51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综上所述,向个人销售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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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无销售额的易货交易行为,如何确定销售额缴纳增值税?2021年03月06日 11:35
- 无销售额的易货交易行为,如何确定销售额缴纳增值税?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所以无销售额的易货交易行为,应按以上确定销售额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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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费怎么缴纳增值税?2021年02月25日 09:16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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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时如何填写申报表?2021年02月24日 08:54
- 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若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则应填写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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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收入如何确认?2021年02月24日 08:50
- 根据国税函〔2010〕2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在清算前已发生补、退房款的,应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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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的视同销售,你知道吗?2021年02月21日 08:57
- 企业或个人的一些特定行为,按照税法规定需要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的申报时视同销售。然而,不同税种的视同销售处理略有差异。 一、关于增值税的视同销售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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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的“四个关注点”2021年02月20日 08:43
- 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延续到2025年12月31日。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通过一定的媒介、载体和形式,进行广告和业务宣传,以达到推介企业和产品、促进销售的目的。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在企业所得税前实行限额内据实扣除,需要关注以下四点: 关注点一 扣除比例按行业不同分为三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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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收入的确认2021年02月15日 00:37
- 增值税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定收入,企业所得税按权责发生制;财税2016 36号 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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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什么条件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02月13日 01:24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今年选择转登记后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不能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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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买一赠一该如何缴税企业所得税?2021年02月06日 11:25
- 很多企业采用“买一赠一”的方式进行销售,那么这种销售方式该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分摊确认各项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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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机动车发票应如何开具?2021年02月03日 09:55
-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号)规定: 机动车发票类型及适用范围有哪些? 一、机动车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向消费者销售机动车以外的其他销售机动车行为,销售方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向消费者销售机动车,销售方应当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机动车发票应如何开具? 一、开具机动车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遵循以下规则: (一)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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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消费者丢失机动车发票如何处理?2021年01月29日 17:57
- 一、丢失机动车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一)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二)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三)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二、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 (一)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无法办理车辆购置税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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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机动车发票如何开具红字发票?2021年01月29日 17:54
-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号)规定: 一、开具机动车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销售折让等情形时: (一)应当凭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校验通过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的,在“规格型号”栏填写机动车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三)发生销售折让的,“规格型号&r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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