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小型微利企业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最新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2021年05月04日 08:54
-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2号)相关规定执行,即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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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耕地占用税的计税方法2021年05月04日 08:50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0号)第一、二条规定: 一、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属于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的土地(以下简称“应税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应税土地当地适用税额计税,实行一次性征收。 耕地占用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土地面积×适用税额。 应税土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 当地适用税额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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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融资费用支出2021年05月04日 08:43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关于企业融资费用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而发生的合理的费用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作为财务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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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扣除范围2021年05月04日 08:30
- 根据 财政部 全国总工会 国家发改委教育部 科技部 国防科工委人事部 劳动保障部 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 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 三、切实保证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足额提取及合理使用.... (五)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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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印花税核定征收规定2021年04月30日 09:29
-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 第六条 核定征收的缴纳方式 (一)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并予以征收: 1.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2.凡订立了应税合同或合同性质的协议,而未载明数量金额的;或者虽载有数量金额但明显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3.纳税人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期限申报,或申报不实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或拒不提供应税凭证的; 4.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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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租赁2016年4月30日,之前取得的土地可以采用简易计税吗?2021年04月30日 09:21
- 财税〔2016〕47号 (二)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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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2021年04月29日 08:45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33号) 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应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已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不再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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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无偿转让股票如何计算增值税?2021年04月29日 08:35
-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0号)规定:纳税人无偿转让股票时,转出方以该股票的买入价为卖出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在转入方将上述股票再转让时,以原转出方的卖出价为买入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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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被投资企业在股权转让过程中需要履行哪些义务2021年04月28日 08:57
-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被投资企业在股权转让过程中需要履行以下义务:(一)事先报告义务扣缴义务人应于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被投资企业应在董事会或股东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与股权变动事项相关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会议纪要等资料。(二)纳税申报义务股权转让行为发生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三)事后报告义务被投资企业发生个人股东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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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退休人员再任职如何界定和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2021年04月28日 08:39
-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文件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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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2020年度个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相关事项2021年04月27日 09:03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 )内容规定: 一、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二、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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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2020年度个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补、退税2021年04月27日 08:42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第十条规定: (一)办理退税 纳税人申请年度汇算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在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接受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所在地(即汇算清缴地)就地办理税款退库。纳税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有误的,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更正,纳税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办理退税。 为方便纳税人获取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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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销售抗癌药物征收增值税政策2021年04月26日 09:04
- 根据(财税2018年47号)规定:为鼓励抗癌制药产业发展,降低患者用药成本,现将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二、自2018年5月1日起,对进口抗癌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三、纳税人应单独核算抗癌药品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不得适用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简易征收政策。四、本通知所称抗癌药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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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非营利组织收取会员费是否征收增值税?2021年04月26日 08:58
-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免征增值税。本通知下发前已征的增值税,可抵减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办理退税。” 因此非营利组织收取的会员费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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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借款合同中既有应税金额又有免税金额的如何贴花?2021年04月25日 09:43
-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30号)规定:“有些借款合同,借款总额中既有应免税的金额,也有应纳税的金额,对这类‘混合’借款合同,凡合同中能划分免税金额与应税金额的,只就应税金额计税贴花;不能划分清楚的,应按借款总金额计税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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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销售二手车有什么税收优惠?2021年04月25日 09:22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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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2019年已享受15%加计抵减政策,以后年度是否继续适用?2021年04月25日 09:15
-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纳税人2019年以后年度是否继续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已经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并享受15%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在2020年、2021年是否继续适用,应分别根据其2019年、2020年销售额确定。如果仍然符合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条件的,需在当年首次适用政策时,再次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如果不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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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应当如何开具红字电子专票2021年04月25日 08:46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规定: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可以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相较于红字纸质专票开具流程,纳税人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时,无需追回已经开具的蓝字电子专票,具有简便易行好操作的优点。具体来说,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的流程主要可以分为三个步骤。第一步是购买方或销售方纳税人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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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是多少?2021年04月23日 08:47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第九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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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丢失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联次应如何处理?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联次应如何处理?2021年04月23日 08:37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文件规定: 一、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二、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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