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关于调整光伏等产品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2026年01月12日 08:28
- 现就调整光伏等产品出口退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6年4月1日起,取消光伏等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具体产品清单见附件1。 二、自2026年4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将电池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由9%下调至6%;2027年1月1日起,取消电池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具体产品清单见附件2。 三、对上述产品中征收消费税的产品,出口消费税政策不作调整,继续适用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四、本公告所列产品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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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客户从交易所购入标准黄金,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应如何操作2026年01月12日 08:26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有关税收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3号)规定;四、客户从交易所购入标准黄金,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交易所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向客户开具普通发票,发票左上角应带有客户标准黄金的字样。 (二)客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可以凭交易所开具的左上角带有客户标准黄金字样的普通发票,按照11号公告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三)客户将上述标准黄金直接销售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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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通过黄金交易所交易标准黄金收取的交易费、手续费是否可以免增值税2026年01月11日 13:18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黄金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1号)规定:十、交易所收取的交易费、手续费、仓储费等费用应按照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 十三、本公告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适用时间以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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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客户从交易所购入标准黄金,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应如何操作2026年01月11日 13:15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有关税收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3号)规定:四、客户从交易所购入标准黄金,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交易所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向客户开具普通发票,发票左上角应带有客户标准黄金;的字样。 (二)客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可以凭交易所开具的左上角带有客户标准黄金字样的普通发票,按照11号公告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三)客户将上述标准黄金直接销售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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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商事调解条例2026年01月10日 08:09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商事调解活动,有效解决商事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商事调解行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商事调解活动,是指在商事调解组织主持下,当事人自愿友好协商解决贸易、投资、金融、运输、房地产、工程建设、知识产权等领域商事争议的活动。婚姻家庭、继承、监护、劳动人事、消费者权益争议以及依法应当以其他方式解决的争议,不适用商事调解。 本条例所称商事调解组织,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开展商事调解活动的组织。 第三条 商事调解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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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黄金交易品种有哪些2026年01月10日 08:07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黄金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1号)规定:四、本公告所称标准黄金,是指牌号与规格同时符合以下标准的黄金原料: 牌号:AU99.99,AU99.95,AU99.9,AU99.5; 规格: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公斤 十三、本公告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适用时间以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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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铁路电子客票的票面包括哪些内容2026年01月09日 08:00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告2024年第8号)规定:二、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属于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旅客身份证件信息、行程信息、票价、二维码等。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样式见附件1 十一、本公告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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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采购生猪屠宰后销售鲜肉是属于批发、零售纳税人?还是加工类2026年01月09日 07:56
- 企业购入生猪经过屠宰、分解后对外销售鲜猪肉,不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中批发零售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免税政策。依据财税〔2012〕75号号规定,享受流通环节增值税免税政策的主体为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免税范围为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企业购入生猪后实施的屠宰、分解行为,属于对农产品的加工环节,产生了物理状态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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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哪些企业可以开具铁路电子客票2026年01月08日 08:01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告2024年第8号)规定:一、国铁集团所属运输企业、非控股合资公司以及地方铁路企业(统称铁路运输企业)通过铁路客票发售和预定系统办理境内旅客运输售票、退票、改签业务时,可开具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十一、本公告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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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取得铁路电子客票后,如何查询、查验、下载、打印及进行用途确认2026年01月08日 08:00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告2024年第8号)规定:九、国铁集团按规定向税务部门上传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信息,税务部门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以下简称税务数字账户)将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同步传输给购买方。购买方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进行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的查询、查验、下载、打印和用途确认等,也可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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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企业破产程序中若干税费征管事项的公告2026年01月07日 08:08
- 为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优化税务执法方式,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现就企业破产程序税费征管事项公告如下: 一、税务机关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企业所欠税款(含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下同)、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因特别纳税调整产生的利息。社会保险费及其滞纳金,由税务机关申报,相关部门配合确定申报金额。税务机关征收的,法律责任和政策依据明确的非税收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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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明确2026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2026年01月07日 08:07
-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5〕7号)要求,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6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 一、6月、7月、9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20日。 三、2月15日至23日放假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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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提质增效实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2026年01月06日 08:27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以下简称发改环资〔2025〕1745号文)要求,提质增效实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工作统筹,优化补贴政策和资金支持机制 (一)统一相关领域补贴范围和标准。2026年,中央继续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各地按比例安排配套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实施。全国统一明确汽车报废更新、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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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铁路电子客票如何开具红字发票2026年01月06日 08:26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告2024年第8号)规定:八、旅客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后,因购买方信息填写有误等原因需要换开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的,铁路运输企业按以下规定开具红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一)购买方未作用途确认和入账确认的,由铁路运输企业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见附件2),开具红字电子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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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乘坐铁路的旅客如需报销应取得何种凭证2026年01月05日 08:29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告2024年第8号)规定:六、需要报销入账的旅客,应当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鼓励购买方收到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后,按照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相关要求,实现对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的全流程无纸化处理。乘车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旅客取得的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仍可报销入账,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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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对于违反海南自由贸易港相关政策的如何处理2026年01月05日 08:26
-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5〕12号)规定:八、享惠主体的确定程序,包括认定标准、认定部门和管理要求等具体管理措施,零关税货物的具体管理措施,以及违反规定的处理标准、处理办法、联合惩戒措施等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商有关部门明确。 九、违反本通知规定偷逃应纳税款,构成走私行为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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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海南自由贸易港经“二线”进入内地的“零关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施行什么样的税收政策2026年01月04日 08:25
-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5〕12号)规定:二、海南自由贸易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其他地区(以下简称内地)之间设立二线。经二线进入内地的零关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享惠主体向海关办理相关手续,按进口料件补缴进口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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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货物应符合哪些条件2026年01月04日 08:22
-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5〕12号)规定:七、零关税货物应符合以下管理规定: (一)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交通运输、旅游业的企业可零关税进口用于交通运输、旅游业的车辆、船舶、航空器等营运用交通工具及游艇。除航空器国籍登记、权利登记等国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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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保险合同准则转换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事项的公告2026年01月03日 10:31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企业在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财会〔2020〕20号,以下简称《保险合同准则》)过程中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事项明确如下: 一、对于《保险合同准则》首次执行年度为2025年度及之前年度的企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统一自2026年度起以《保险合同准则》为基础,按照企业所得税现行规定作纳税调整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首次执行《保险合同准则》产生的留存收益累积影响数,按税前金额计入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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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01月03日 10:30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现就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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