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发票开具时限的规定2024年12月03日 09:00
- 发票开具时限的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 规定:“第二十一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1年2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 根据2014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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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何减免优惠2024年12月03日 08:59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何减免优惠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第三条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四条规定,自2020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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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自治区财政厅下达柳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专项资金2024年12月02日 11:26
- 自治区财政厅下达柳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专项资金 近期,自治区财政厅下达柳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专项资金7000万元,专项用于地方引导和推动广大中小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全面提升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水平,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实施期为两年,最高可获得中央财政1亿元的资金支持。 根据柳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实施方案,70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工作,支持被改造企业选择数字化服务商进行数字化改;用于支持提高工业互联网平台、数字化服务商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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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完善保密制度2024年12月02日 11:25
- 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完善保密制度 《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11月1日起施行,明确从事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的机构,应当经国家密码管理局认定,依法取得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资质。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保密制度,对其在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承担保密义务规范完善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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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加强化妆品检查管理2024年12月02日 11:24
- 加强化妆品检查管理 11月1日起施行的《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明确,检查发现化妆品造成人体伤害或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检查人员应立即报告派出检查单位,并报告被检查对象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被检查对象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对涉及的产品采取责令暂停生产、经营的紧急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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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五种涉农行政审批电子证照推行应用2024年11月30日 08:43
- 五种涉农行政审批电子证照推行应用 根据农业农村部的公告,2024年1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应用农业农村部本级颁发的《农药登记证》、《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证书》、《肥料登记证》、《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批件》、《国(境)外引进农业种苗检疫审批单》共5种电子证照,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同步制发、并行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2025年1月1日起,不再制发上述5种电子证照的纸质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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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无有效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不能上牌2024年11月30日 08:42
- 无有效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不能上牌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信部、公安部、国家消防救援局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自,2024年11月1日起,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等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销售、进口;对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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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为委托方开展代理业务时的注意事项2024年11月30日 08:41
-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为委托方开展代理业务时的注意事项: 一、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于首次为委托人提供业务委托协议约定的涉税服务前或业务委托协议发生变更、终止之日起 30 日内办理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报送。 举例:某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于2024年1月1日与某企业签订了服务协议,为该企业进行纳税申报代理业务,那么该机构需要在为企业首次开展纳税申报代理业务前通过电子税务局【涉税专业服务】模块报送服务协议。2024年5月1日,该机构与委托方企业协议内容发生了变更,或者协议终止,则该机构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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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不想缴纳社保,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可以吗?2024年11月30日 08:39
- 不想缴纳社保,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可以吗?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不能随意处分这项权利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所以,对用人单位而言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只要与正规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单位就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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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政府补助交增值税吗?交企业所得税吗?2024年11月28日 09:33
- 政府补助交增值税吗?交企业所得税吗? 税局明确答复! “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按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应如实开具发票;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也就是说,企业取得政府补助,并非一定不缴纳增值税,只要是与销售货物、劳务等相关的,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案例一 某上市公司(燃气销售) ,按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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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铁路电子发票抬头填个人还是企业?购买方和乘车人谁来开?2024年11月28日 09:32
- 铁路电子发票抬头填个人还是企业?购买方和乘车人谁来开? 11月1日起,全国铁路客运推广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服务,铁路电子发票的抬头填个人还是企业?购买方和乘车人谁来开?与开具相关的热点问题,一起了解下! 问:个人买的票,单位给报销,发票是填个人呢?还是填企业? 答:旅客如需将铁路电子客票用于抵扣税款、税前扣除和财务报销,应当在“购买方名称”及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填写相关单位的信息。 问:代买车票,在乘车人App下还是购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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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11月税务热点问答2024年11月27日 08:49
- 热点问答10月28日~11月4日 一、我是个体工商户,每月经营额只有1万元左右,是否适用“按月30000元(含)以下”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附征率0而免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内取得经营所得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管理的纳税人,经营额(不含增值税)按月30000元(含)以下,或按季90000元(含)以下,则附征率为0%。如不符合上述情形,不适用该附征率规定,应按征收方式确定计算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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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全年一次性奖金热点问题2024年11月27日 08:48
- 全年一次性奖金热点问题 01、问:什么是全年一次性奖金?答: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02、问:取得的半年奖可以视为全年一次性奖金吗?答:不可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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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房地产市场税收新政调了啥?2024年11月27日 08:46
- 房地产市场税收新政调了啥?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24年11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个人购买家庭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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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明确!202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2024年11月27日 08:43
- 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明确!202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4〕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加强大龄失业人员保障,支持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人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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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2024年税收统计调查开始了!2024年11月25日 09:11
- 2024年税收统计调查开始了! 简介:全国税收统计调查是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布置的一项年度性工作,调查数据直接为国家研究财税改革方案、制定财税政策和完善财税管理等方面服务。自1984年开始至今,已开展40余年。 调查对象:调查企业名单由国家税务总局采用同比分层等距抽样法抽样确定,无论规模如何、性质如何、行业如何,每户企业都有可能被纳入调查。若您的企业收到主管税务机关通知被选中参与税收统计调查,请您及时、完整、准确的填报税收统计调查表,感谢您的积极配合。 填报时间: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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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2024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税费政策2024年11月25日 09:10
- 2024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税费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告2024年第8号政策要点:《公告》明确,自2024年11月1日起,在我国铁路客运领域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公告》对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的基本内容,发票号码和编码规则,旅客和单位查询、查验、下载、使用等事项作出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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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开展代理申报业务,你需要了解这些2024年11月23日 10:08
-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开展代理申报业务 你需要了解这些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为委托方开展代理业务时,应注意以下两点情况: 一、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于首次为委托人提供业务委托协议约定的涉税服务前或业务委托协议发生变更、终止之日起 30 日内办理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报送。 举例:某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于2024年1月1日与某企业签订了服务协议,为该企业进行纳税申报代理业务,那么该机构需要在为企业首次开展纳税申报代理业务前通过电子税务局【涉税专业服务】模块报送服务协议。2024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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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兄妹之间无偿转让股权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2024年11月23日 10:06
- 兄妹之间无偿转让股权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三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根据上述规定,兄妹之间无偿转让股权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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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总分机构之间转移资产,在企业所得税上是否视同销售?2024年11月21日 08:46
- 总分机构之间转移资产,在企业所得税上是否视同销售? 答:企业将资产在总分支机构之间转移,在企业所得税上不需要视同销售。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另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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