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出口退(免)税操作指引》2024年09月12日 08:49
-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出口退(免)税操作指引》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出口退(免)税操作指引》,旨在为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提供详实办税指导,帮助企业深入准确理解出口退(免)税政策规定,熟练掌握出口退(免)税业务办理操作流程,更好地适应行业发展新形势,促进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态蓬勃发展 《操作指引》共三部分,分别是基本概述、出口退(免)税操作和参考文件。《操作指引》明确,出口海外仓模式属于跨境电商贸易方式之一,按照现行出口退税规定,其出口退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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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继续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2024年09月12日 08:42
- 关于继续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 为继续支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现将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是指经办理经营主体登记,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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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图书批发零售环节是否免征增值税?2024年09月11日 08:45
- 图书批发零售环节是否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第二条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0号)第二条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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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申请退税有时间限制吗?2024年09月11日 08:44
- 申请退税有时间限制吗? 答:有时间限制,三年内可申请退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不包括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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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食堂给职工提供免费午餐,如何做账?税务上如何处理2024年09月10日 09:43
- 企业食堂给职工提供免费午餐,如何做账?税务上如何处理 1、会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2、个税上由于属于集体性不可分割、难以量化到个人的福利,不需要并入工资薪金,无需征收个税。 3、增值税上不得抵扣,若是食材取得专票,及时转出增值税。另外按照财税〔2016] 36号的规定,单位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增值税上不属于视同销售。 4、企业所得税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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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单位业务员出差实行包干模式,需要费用发票报销吗?给业务员报销的补助需要缴纳申报个税吗?2024年09月10日 09:31
- 单位业务员出差实行包干模式,需要费用发票报销吗?给业务员报销的补助需要缴纳申报个税吗? 一般来讲,既然实行出差包干模式了,就不需要再报销出差费用发票了,当然有的企业实行出差包干模式的同时也给业务员报销来回车票住宿等,这个属于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 在税务上,只要是真实发生的与取得收入相关的合理的支出就允许税前扣除。 但是请注意:发放业务员的出差补助只有符合当地规定标准的才可以享受不征个税的优惠。对于单位以差旅费名义发放的工资性质的津补贴,应纳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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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劳务派遣人员的残疾人保障金由哪个单位负责缴纳?2024年09月09日 08:41
- 劳务派遣人员的残疾人保障金由哪个单位负责缴纳?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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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以电子发票报销入账归档,要注意这些事项2024年09月09日 08:40
- 纳税人:以电子发票报销入账归档,要注意这些事项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规定,202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 那么,纳税人以电子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应当注意哪些事项?一起来看 纳税人以电子发票(含电子专票和电子普票)报销入账归档的,应当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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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能否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2024年09月08日 17:15
- 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能否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规定:“第十六条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规定:“二、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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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电力企业在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费用、电力建设基金和电费保证金需缴纳增值税吗?2024年09月08日 17:12
- 电力企业在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费用、电力建设基金和电费保证金需缴纳增值税吗?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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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增值税税收优惠2024年09月06日 08:34
- 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增值税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0号)规定: 三、2027年12月31日前,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七、(七)本公告所述“科普单位”,是指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对公众开放的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地震台(站),以及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对公众开放的科普基地。 本公告所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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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无需要缴纳增值税2024年09月06日 08:32
- 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无需要缴纳增值税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二)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养老机构,是指依照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设立并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是指上述养老机构按照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的规定,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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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发票总额度确定2024年09月05日 08:42
- 纳税人发票总额度确定 (一)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的税收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确定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并进行定期调整、临时调整或人工调整。定期调整是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每月自动对纳税人当月发票总额度进行调整。临时调整是指税收风险程度较低的纳税人开具发票金额首次达到当月发票总额度一定比例时,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当月自动为其临时增加一次当月发票总额度。定期调整和临时调整均由系统根据纳税人涉税行为进行研判后自动调整,税务人员无法干预。 (二)纳税人当月发票总额度不足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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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与自然人个人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双方均可免征印花税2024年09月05日 08:41
- 企业与自然人个人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双方均可免征印花税 根据(〔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另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应税凭证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书立该应税凭证的纳税人均可享受印花税减免政策,明确特定纳税人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除外。 因此,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签订合同的双方均可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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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分公司注销,分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如何处理?需要缴纳个税吗?2024年09月04日 08:36
- 分公司注销,分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如何处理?需要缴纳个税吗? 分公司注销的时候,由于属于总公司的一部分,因此债权债务、以及分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等需要由总公司来承接,具体是否需要缴纳个税,需要看看并入总公司后是正数还是负数?若是正数,则需要先按照实收资本中自然人股东占比来计算股息分红所得的20%的个税。最后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这部分超过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20%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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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公司有辆汽车大雨淹没毁损了,增值税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吗?取得的保险赔偿要缴纳增值税吗?2024年09月04日 08:31
- 公司有辆汽车大雨淹没毁损了,增值税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吗?取得的保险赔偿要缴纳增值税吗? 1、汽车大雨淹没毁损,不是非正常损失,增值税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资产损失不得抵扣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的仅限于“非正常损失”。 2、取得的保险赔偿,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行为,不征收增值税,当然也就不存在进项税额转出的问题了。 参考: 1、《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八条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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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购入二手房,应该如何计提折旧?2024年09月03日 08:55
- 企业购入二手房,应该如何计提折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的规定,“第五十八条 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一)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 第五十九条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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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哪些行为属于虚开发票?2024年09月03日 08:52
- 哪些行为属于虚开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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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进口税收政策2024年09月02日 09:35
- 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进口税收政策 财关税〔2023〕17号 国家消防救援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支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现将有关进口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消防救援装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二、享受免税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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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黄金交易所黄金交易增值税的规定2024年09月02日 09:30
- 黄金交易所黄金交易增值税的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黄金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2〕47号)规定:“二、关于黄金交易的有关征税规定 1.为便于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按照黄金交易所章程规定注册登记的会员以及按照黄金交易所章程规定登记备案的客户,通过黄金交易所进行的标准黄金产品交易并持有黄金交易所开具的《黄金交易结算发票》(结算联),未发生实物交割的,由卖出方会员单位或客户按实际成交价格向黄金交易所开具普通发票,并免征增值税;如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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