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下列财产、权利可以用于担保2025年10月07日 11:06
 - (一)人民币、可自由兑换货币; (二)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单; (三)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保函; (四)海关依法认可的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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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下列船舶免征吨税2025年10月07日 10:29
 - (一)应纳税额在人民币五十元以下的船舶; (二)自境外以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初次进口到港的空载船舶; (三)吨税执照期满后二十四小时内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四)非机动船舶(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五)捕捞、养殖渔船; (六)避难、防疫隔离、修理、改造、终止运营或者拆解,并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七)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或者征用的船舶; (八)警用船舶; (九)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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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2025年10月06日 09:53
 -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缴纳车船税。 第二条 车船的适用税额依照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船舶的具体适用税额由国务院在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 第三条 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 (一)捕捞、养殖渔船; (二)军队、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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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取得汇总开具的专用发票,未附发票清单可以吗2025年10月06日 09:53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纸质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附件2),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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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残疾人保障法2025年10月04日 10:19
 - 第一条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条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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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10月04日 10:18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第三条 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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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发票罚则2025年10月03日 16:06
 - 第三十九条 税务机关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的,由县以上税务机关决定;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可由税务所决定。 第四十条 《办法》第三十三条第六项规定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包括: (一)应当开具发票而未开具发票,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二)应当取得发票而未取得发票,以发票外的其他凭证或者自制凭证用于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税前扣除和财务报销; (三)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税前扣除和财务报销。 构成逃避缴纳税款、骗取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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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如何确认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2025年10月03日 16:05
 - 第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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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非雇员(如客户、邀请讲课专家等存在业务合作关系的人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2025年10月02日 11:57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里指的是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用工关系的雇员,所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费用允许抵扣其进项税额。纳税人如果为非雇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不能纳入抵扣范围。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用于生产经营所需,如属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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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销售软件产品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相关费用收入是否征收增值税?能否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2025年10月02日 11:56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规定:十一、关于计算机软件产品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二)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注:营改增前征收营业税,营改增后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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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实物拆迁安置的,可以作为拆迁补偿费用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吗2025年10月01日 09:40
 - 如果是拆旧房补偿新房的,可以明确按以下答复处理。原营业税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销售拆迁补偿住房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768号)规定:一、关于拆迁补偿住房取得方式问题房地产开发公司对被拆迁户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时,其实质是以不动产所有权为表现形式的经济利益的交换。房地产开发公司将所拥有的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给了被拆迁户,并获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根据现行营业税有关规定,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被拆迁户以其原拥有的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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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总公司、分公司需要达到什么条件才能办理增值税汇总申报2025年10月01日 09:38
 - 第二条 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财政厅确认,可以实行增值税汇总纳税的固定业户总机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增值税汇总纳税人),适用本办法。未列入汇总纳税范围的分支机构不适用本办法,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就地申报缴纳增值税。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增值税汇总纳税总机构纳税人(以下简称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是指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总机构、分支机构。第四条 增值税汇总纳税人新增区内统一核算并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分支机构,在总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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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2025年09月30日 08:20
 - 养老服务人才是指具有一定养老服务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在居家、社区、机构等不同场景养老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服务、紧急救援、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服务的专门人员,是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中的骨干力量,主要包括养老服务技能人才、养老服务专业技术人才和养老服务经营管理人才。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有利于引领和带动整个养老从业人员队伍素质的提升,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推动新时代新征程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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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规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有关行政处罚事项的公告2025年09月30日 08:19
 - 为落实《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关于对违法互联网平台企业实施行政处罚的规定,督促互联网平台企业依法依规报送涉税信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互联网平台企业有《规定》第十条所列举行为的,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的,不予处罚。 二、互联网平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仍不改正的,属于《规定》第十条所称情节严重(一)一个年度内累计2次(含)以上未按照规定期限报送、提供涉税信息或者漏报涉税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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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买了一套二手房,想问一下,该如何计提折旧2025年09月29日 07:59
 - 计提折旧就是企业将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逐渐损耗的价值,按一定方法分摊到其预计使用寿命内的会计处理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的规定,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20年。企业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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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公司将研发剩余的原料用于日常生产,这部分原料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吗2025年09月29日 07:59
 - 按照政策规定,对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其他相关费用列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投入正式生产的研发剩余原料,不能归集到研发费用中。所以你公司将研发剩余的原料用于生产,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生产使用的研发剩余原料要按照生产经营费用进行核算,如将其计入到研发费用里,就会导致生产经营费用与研发费用划分不清,造成错享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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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加工黄金饰品的公司要不要交消费税?如果要交,消费税的计税依据要不要包含黄金原材料2025年09月27日 09:05
 - 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其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如果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在计算消费税时,应按以下公式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金银首饰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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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在什么情况下需要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定额2025年09月27日 09:04
 - 定期定额户的经营额、所得额连续纳税期超过或低于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应当提请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定额,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核定方法和程序重新核定定额。具体期限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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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影响和责任2025年09月26日 07:57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于首次发生下列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期限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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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体工商户申请停业后恢复经营,需要办理复业吗2025年09月26日 07:57
 -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或比照定期定额户进行管理的个人独资企业发生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停业报告;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在停业期满前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延长停业报告。已办理停业登记的纳税人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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