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专票上的复核跟收款人是空的,这个发票有效吗2023年01月31日 08:27
-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因此,收款方开具发票,填写项目应齐全,填写内容应真实。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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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依法自行申报缴纳”,支付方还需要给他代扣代缴个税吗?2023年01月30日 08:37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其他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个人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7号)的规定:对其他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个人(指未办理营业执照或未办理临时税务登记、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自然人,以下简称个人申请代开货物运输服务增值税发票(以下简称代开发票时,主管税务机关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并在发票备注栏上备注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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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适用1号公告规定的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提交什么资料?2023年01月30日 08:35
- 根据纳税人适用1号公告规定的加计抵减政策,仅需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一份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其中,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需提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需提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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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2023年01月29日 08:27
- 根据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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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放弃减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23年01月29日 08:26
- 根据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免税政策,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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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的多个月份的租金,如何适用政策?2023年01月28日 08:34
- 根据此前,税务总局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包括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的,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为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延续此前已出台政策的相关口径,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调整为10万元以后,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同样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未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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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人取得的彩票代销业务所得,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2023年01月28日 08:32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629号)第三条规定: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所得,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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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办理优惠备案之后,企业信息变更,要重新备案吗?2023年01月27日 08:44
- 根据符合核准类税收减免的纳税人,应当提交核准材料,提出申请,经依法具有批准权限的税务机关按规定核准确认后方可享受。纳税人享减免税的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减免税资质进行重新审核。若您属于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所得减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低税率、税额抵免等。优惠事项的名称、政策概述、主要政策依据、主要留存备查资料、享受优惠时间、后续管理要求等,企业信息变更,优惠事项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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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的防伪措施有哪些调整?2023年01月27日 08:43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9号)公布了防伪油墨颜色擦可变、专用异型号码、复合信息防伪等防伪措施。在此基础上,此次取消了专用异型号码、复合信息防伪等防伪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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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对于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是否有优惠?2023年01月26日 10:03
- 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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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以进口葡萄酒为原料连续生产葡萄酒的纳税人,能否抵减进口环节已纳消费税税额?2023年01月26日 10:02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5号)附件《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第六条纳税人以进口、外购葡萄酒连续生产应税葡萄酒,分别依据《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计算扣除应税葡萄酒已纳消费税税款。第七条纳税人应建立《葡萄酒消费税抵扣税款台账》(参考式样见附件2),作为申报扣除外购、进口应税葡萄酒已纳消费税税款的备查资料。纳税人依照本办法附件的式样设置台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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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还能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吗?2023年01月25日 15:44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已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需要将专用发票追回后进行作废或红冲,方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如无法追回专用发票,则不能享受免税政策。另外,除开具专用发票的销售收入外,纳税人取得的其他销售收入仍可按规定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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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没有取得发票,是否可以扣除?2023年01月25日 15:43
- 根据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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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税前一次性扣除并加计扣除优惠政策2023年01月24日 09:48
-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未对适用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设备、器具的单位价值进行限制,你单位购进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作为固定资产,可按规定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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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税局代开的普票,销售方的开户行和账号可以不用写吗?2023年01月24日 09:46
- 一、代开发票岗位应按下列要求填写专用发票的有关项目: 1.单价栏和金额栏分别填写不含增值税税额的单价和销售额; 2.税率栏填写增值税征收率; 3.销货单位栏填写代开税务机关的统一代码和代开税务机关名称; 4.销方开户银行及账号栏内填写税收完税凭证号码; 5.备注栏内注明增值税纳税人的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其他项目按照专用发票填开的有关规定填写。 二、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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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2023年01月23日 08:06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等有关要求,现将2022年度2024年度和2023年度2025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2024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1.周大福慈善基金会 2.中国老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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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还能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吗?2023年01月23日 08:04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已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需要将专用发票追回后进行作废或红冲,方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如无法追回专用发票,则不能享受免税政策。另外,除开具专用发票的销售收入外,纳税人取得的其他销售收入仍可按规定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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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我公司处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在第四季度购置了一台设备,预计不会用于研发,还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吗?2023年01月22日 08:24
-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所明确的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并加计扣除政策,是独立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并不要求企业购置的设备、器具必须用于研发。因此,你公司购置的设备,无论是否用于研发,只要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均可以适用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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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人提供咨询服务,取得收入,否需要缴纳增值税?2023年01月22日 08:23
-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根据相关规定,您作为自然人,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2022年6月因提供咨询服务取得的1万元收入,适用3%的征收率,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可到税务机关代开免税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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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人代开出租房子的佣金需要什么材料?涉及哪些税费2023年01月21日 08:27
- 1.《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受托方代为申请代开发票的,需在代开发票时提交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签名、联系方式)、受托经办人员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国家税务总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涉及税费:一、增值税(一)自然人出租房产1.自然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2.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季度不超过45万元),代开普通发票免征增值税。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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