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有哪几种办理方式2023年05月09日 06:49
-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工作的通知(市监注发〔2022〕102号)》规定,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经营者的,申请人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经营者变更登记,也可以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通过先注销、再设立的方式实现经营者变更。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之前,应当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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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是先到税务部门办理变更还是先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2023年05月08日 07:39
- 根据《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5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工作的通知(市监注发〔2022〕102号)》规定,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结个体工商户涉税事项后,再申请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市场监管部门接受申请人提交的纸质《清税证明》,具备数据共享条件的,通过数据共享的方式获取其税务事项结清情况的信息。经营者变更后,及时将相关登记注册信息推送至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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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后原定额是否可以沿用2023年05月08日 07:38
- 对于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原经营者应当在变更之前,按照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注销规定清税。 经营者变更之后,定期定额予以保留。新经营者应缴税款从原经营者清税的次日起延续。如果原经营者清税时点在税款属期当中,未缴纳整个属期税款,新经营者在税款属期结束后,通过更正申报方式补充申报缴纳当期税款。如果原经营者清税时点在税款属期最后一日,已完整缴纳整个属期税款,新经营者自下一个税款属期开始正常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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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在完成经营者变更后,一般纳税人资格是否可以延续2023年05月07日 21:28
-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后,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予以延续,税控设备在完成数据同步后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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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体工商户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经营者变更登记需要携带哪些资料2023年05月07日 21:27
- 个体工商户提出变更经营者申请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一)变更双方经营者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二)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三)未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应同时缴销原《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或《临时税务登记》正本、副本)。 经办人已经在税务机关完成实名采集的,无需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在完成实名验证后即可以办理相关变更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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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经营者,税务机关需要多久办结变更程序2023年05月06日 08:34
- 对申请变更经营者的个体工商户,符合以下条件的,税务机关即时办结变更程序:(一)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二)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未领用发票或者已缴销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不存在其他未办结事项的。不符合上述即时办结条件的,税务机关参照税务注销一般程序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未缴销发票、未结清税款、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或者有其他未办结事项的,税务机关应一次性告知具体事项并予以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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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购买礼品送礼,从税务筹划上来讲索取专票还是普票更合适2023年05月06日 08:32
- 1、购买礼品送礼,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属于增值税上的视同销售,需要计算销项税额。 2、建议你企业购进礼品的时候尽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然后无偿赠送给客户的时候,再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这样增值税税负不会增加。 二、注意: 若是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法抵扣,但是增值税上还是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的。 三、政策: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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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中的研发费用包括哪些2023年05月05日 11:30
-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号),对相关政策进行了明确。为便于征纳双方全面准确理解此项政策,统一政策执行口径,国家税务总局推出;2023年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新政解读; 具体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等费用,其中,其他相关费用采取限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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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哪些企业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2023年05月05日 11:29
- 1.什么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解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在进行科学技术研发活动时,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一定比例将研发费用加计入成本和费用,以减少纳税金额的一种政策性税收优惠措施。该政策旨在鼓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具体实施细则和比例由国家税务部门制定和发布。 2.哪些企业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解答:适用加计扣除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属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且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二是不属于负面清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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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办理优惠备案之后,企业信息变更,要重新备案吗2023年05月04日 08:42
- 符合核准类税收减免的纳税人,应当提交核准材料,提出申请,经依法具有批准权限的税务机关按规定核准确认后方可享受。纳税人享减免税的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减免税资质进行重新审核。 若您属于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所得减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低税率、税额抵免等。优惠事项的名称、政策概述、主要政策依据、主要留存备查资料、享受优惠时间、后续管理要求等,企业信息变更,优惠事项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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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若是公司上市,自然人股东,有何税收优惠2023年05月04日 08:41
- 若是公司上市,自然人股东,取得的现金分红有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参考: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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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公司是否允许替员工承担个税2023年05月03日 08:40
- 公司是否允许替员工承担个税? 若是应由员工负担的个税全部由公司承担的话,能否允许在公司税前扣除? 在实际中,好多公司会遇到替员工承担个税的情况,虽然法律并未禁止这种情形,但是企业一定要注意有可能面临不得税前扣除的税务风险。 因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的规定,若是替员工承担的个税,单独作为公司的管理费列支的话,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 该部分费用一定要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做纳税调增处理,避免带来税务风险。 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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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单位对外无偿提供服务,为什么存在增值税的风险2023年05月03日 08:38
- 单位对外无偿提供服务,存在增值税视同销售服务的纳税风险。 比如:单位对外无偿提供借款,单位对外无偿租赁等等,都会带来增值税的风险。 注意: 个人对外无偿提供服务,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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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请问同一个公司,不同项目,可以一个选择简易计税,一个选择一般计税吗2023年05月02日 08:27
- 同一企业的不同清包工或甲供工程,纳税人可以按照工程项目进行选择,是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还是一般计税方法。同时,纳税人应当分别核算简易计税方法项目和一般计税方法项目的销售额及进项税额,用于简易计税方法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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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请问单位员工在自己企业微信号上发表文章,也按稿酬所得计个税吗2023年05月02日 08:25
- 三、关于报刊、杂志、出版等单位的职员在本单位的刊物上发表作品、出版图书取得所得征税的问题 (一)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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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全年一次性奖金2023年05月01日 10:17
-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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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公司22年11月份购买机动车,现在机动车发票丢失了,这种情况要怎么处理呢2023年05月01日 10:16
- 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无法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或者机动车注册登记的,应向销售方申请重新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销售方核对消费者相关信息后,先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与原蓝字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自2021年5月1日起试行,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自试行之日起制造的机动车,销售方应按上述规定开具机动车发票。制造日期按照国产机动车的制造日期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日期确定。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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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请问一下学校颁发的奖学金要缴纳个税吗2023年04月29日 13:01
- 对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布的教育方面的奖学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正)不符合上述情况的按偶然所得由支付方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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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二手车经销企业备案好以后,需要怎么向税务申请反向开票2023年04月29日 12:59
- 纳税人在商务部门存在有效的二手车经销企业备案信息且商务部门已经将备案信息传递税务部门的,纳税人前往主管税务局大厅完成二手车经销企业信息归类后,核定二手车发票票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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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是作为转售行为还是代收行为2023年04月28日 08:46
-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增值税发票开具使用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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