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算车位地库问题如何处理?
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纳税人转让的配套设施按照其他类型房地产进行预征和清算。配套设施是指有偿转让产权的车库、车位、杂物房、储藏室、阁楼等不动产。 (七)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纳税人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和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邮电通讯等为公共事业建造的公共设施。按以下原则处理: 1.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符合以下情形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1)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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