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电子税务局纳税信用常见扣分情况及修复标准2024年07月17日 12:18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附件2《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 1、纳税人自办理一照一码信息确认起15日内,未报送或逾期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处理办法的,一次性扣3分。修复标准:如在30日内纠正,修复加分2.4分;如在30日后且本年内纠正,修复加分1.2分;如在30日后且次年纠正,修复加分0.6分。 2、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报告税务机关的,一次性扣11分。修复标准:如在30日内纠正,修复加分8.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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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纳税信用修复2024年06月29日 08:42
- 01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1.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 2.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的。3.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4.破产企业或其管理人在重整或和解程序中,已依法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纠正相关纳税信用失信行为的。5.因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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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体工商户需要主动申请进行分型吗2024年03月20日 09:51
- 不需要主动申请。 个体工商户分型是由市场监管部门在信息共享和大数据的基础上,按照标准在系统内自动分型判定。并不是所有的个体工商户都能进行分型。《指导意见》规定,符合分型基础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是登记在册状态,并且上一年度已报送了年度报告。当年新成立的个体工商户,由于还没有进行年报,因此也自动符合分型条件。 同时,有以下情况的个体工商户不能参与分型:一是被市场监管部门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尚未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二是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实施信用修复的;三是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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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信用如何修复?2022年12月06日 08:54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明确,企业符合纳税信用修复条件,可填写《纳税信用修复申请表》,对当前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税务机关核实纳税人纳税信用状况,按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调整相应纳税信用评价指标状态,根据纳税信用评价相关规定,重新评价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 申请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的,应同步提供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认可的和解协议,其破产重整前发生的相关失信行为,可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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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信用如何修复?2022年10月04日 08:43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明确,企业符合纳税信用修复条件,可填写《纳税信用修复申请表》,对当前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其中,当前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是指税务机关按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或直接判级方式确定的最新的纳税信用级别。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信用修复申请后,将根据《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对企业纳税信用评价指标的分值或状态进行调整,重新评价其纳税信用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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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哪些情形可以进行纳税信用修复?2022年10月03日 08:54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继续扩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加大对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支持力度、有效衔接纳税信用评价与“首违不罚”制度,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公告》所指纳税信用修复是对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级别的修复。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以下简称《修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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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信用修复2022年09月03日 08:34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一、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一)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 (二)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的。 (三)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 《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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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信用修复应当在什么时候办理?2022年01月30日 23:10
- 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纳税人,失信行为已纳入纳税信用评价的,可在失信行为被税务机关列入失信记录的次年年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纳税人,失信行为尚未纳入纳税信用评价的,纳税人无需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将调整纳税人该项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分值并进行纳税信用评价。 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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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2022年01月28日 20:37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一)破产企业或其管理人在重整或和解程序中,已依法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纠正相关纳税信用失信行为的。 (二)因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三)由纳税信用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纳税信用关联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申请前连续6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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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支持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2021年12月07日 20:57
- 2021年2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了《优化营商环境意见》,明确了在重整或和解程序中,税务机关依法受偿后,管理人或破产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纳税信用修复申请,税务机关根据人民法院出具的批准重整计划或认可和解协议的裁定书评价其纳税信用级别。《公告》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意见》精神,细化了破产重整企业开展纳税信用修复适用的修复标准,进一步加大对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支持力度,帮助企业尽快走出困境。破产重整企业在重整或和解程序中,已依法缴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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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信用修复条件有哪些?2021年11月23日 21:04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一)破产企业或其管理人在重整或和解程序中,已依法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纠正相关纳税信用失信行为的。 (二)因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三)由纳税信用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纳税信用关联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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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可以申请纳税信用修复的条件2021年11月22日 19:19
- 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1、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 2、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的; 3、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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