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见问答]企业的哪些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2024年11月19日 08:52
- 企业的哪些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答: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一)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二)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三)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四)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五)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六)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七)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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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商家给客户赠节日礼品,需要为客户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2024年11月05日 09:07
- 商家给客户赠节日礼品,需要为客户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另外,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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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电子税务局”APP自然人注册和实名信息采集方法2024年10月30日 08:37
- “电子税务局”APP自然人注册和实名信息采集方法如下: 手机应用市场下载“电子税务局”APP: 自然人注册:我的——立即登录——用户注册——完成注册即同步完成实名采集。 实名信息采集:登录后在我的信息——账户中心——个人实名管理中查看当前实名等级——若未达到四级则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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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联企业的业务往来,收入低于市场价格,税务机关是否认可2024年10月28日 08:38
- 关联企业的业务往来,收入低于市场价格,税务机关是否认可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税务机关与企业协商、确认后,达成预约定价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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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职工取得单位低价出售的公有住房是否缴纳个税?2024年10月04日 10:35
- 职工取得单位低价出售的公有住房是否缴纳个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3号)的规定:一、根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有关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在住房制度改革期间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房改成本价格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职工因支付的房改成本价格低于房屋建造成本价格或市场价格而取得的差价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二、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情形、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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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货物销售给内部员工,打折的方式,是否存在个人所得税风险?2024年09月29日 10:04
- 企业货物销售给内部员工,打折的方式,是否存在个人所得税风险? 是的,若是仅仅是用于你是企业的内部员工身份,而获取的折扣优惠,而且大大低于市场价,这属于员工取得的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按照个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需要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税的。 当然财税〔2011〕50号中也规定,折扣销售不征收个税,建议你跟当地税务局做好沟通,避免产生涉税风险。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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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取得财政补贴,企业所得税上收入确认的时间是按照权责发生制还是收付实现制?2024年09月20日 08:56
- 企业取得财政补贴,企业所得税上收入确认的时间是按照权责发生制还是收付实现制? 1、企业取得财政补贴,凡是根据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的数量、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全部或部分资金支付的,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 2、企业取得财政补贴,凡是与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的数量、金额不挂钩的,应当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确认收入。 参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第六条规定:“企业按照市场价格销售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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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开具《无欠税证明》需要提供什么资料?2024年09月17日 01:01
- 开具《无欠税证明》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无欠税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7号)规定:“四、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无欠税证明》的,办税人员持有效身份证件直接申请开具,无需提供登记证照副本或税务登记证副本。 未办理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无欠税证明》的,区分以下情况提供相关有效证件: (一)单位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登记机关发放的登记证照副本或税务登记证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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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继续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2024年09月12日 08:42
- 关于继续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 为继续支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现将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是指经办理经营主体登记,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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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2025年第九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税收政策2024年09月01日 00:44
- 2025年第九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税收政策 财税〔2024〕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支持筹办哈尔滨2025年第九届亚洲冬季运动会(以下简称哈尔滨亚冬会),现就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第九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取得的电视转播权销售分成收入、赞助计划分成收入(货物和资金),免征增值税。 二、对组委会市场开发计划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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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两部门发文延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2024年07月04日 08:46
- 为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中小微企业成长,现就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本公告所称挂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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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资产捆绑出售的价格低于计税成本的差额可以作为资产损失并准予在税前申报扣除2024年05月15日 08:50
- 企业将不同类别的资产捆绑(打包),以拍卖询价、竞争性谈判、招标等市场方式出售,其出售价格低于计税成本的差额,可以作为资产损失并准予在税前申报扣除,但应出具资产处置方案、各类资产作价依据、出售过程的情况说明、出售合同或协议、成交及入账证明、资产计税基础等确定依据。 政策依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2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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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后,相关资产的税务处理这样做2024年04月26日 08:28
- 为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其中明确,企业所得税由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后,相关资产的税务处理这样做。 我国企业所得税存在查账征税、核定征税等两种管理方式。随着纳税人核算水平提高,有些核定征税企业逐步改为查账征税。 为便于此类企业规范核算,依法纳税,保护其合法税收权益,对于原有资产的计税基础,凡能够提供发票等相关购置凭证的,以发票载明金额作为资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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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和关联企业的业务往来,收入低于市场价格,税务机关是否认可2024年04月10日 15:30
-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税务机关与企业协商、确认后,达成预约定价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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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后,相关资产的税务处理这样做2024年04月10日 15:29
- 为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其中明确,企业所得税由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后,相关资产的税务处理这样做。 我国企业所得税存在查账征税、核定征税等两种管理方式。随着纳税人核算水平提高,有些核定征税企业逐步改为查账征税。 为便于此类企业规范核算,依法纳税,保护其合法税收权益,对于原有资产的计税基础,凡能够提供发票等相关购置凭证的,以发票载明金额作为资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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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有哪些税收优惠2024年04月05日 08:26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0号)规定:一、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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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法定代表人信息变更,税务如何办理2024年04月05日 08:25
- 一照一码户市场监管等部门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 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申报办理变更登记。 税务机关接收市场监管等部门变更信息, 经纳税人确认后更新系统内的对应信息。 一照一码户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等非市场监管等部门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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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体工商户需要主动申请进行分型吗2024年03月20日 09:51
- 不需要主动申请。 个体工商户分型是由市场监管部门在信息共享和大数据的基础上,按照标准在系统内自动分型判定。并不是所有的个体工商户都能进行分型。《指导意见》规定,符合分型基础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是登记在册状态,并且上一年度已报送了年度报告。当年新成立的个体工商户,由于还没有进行年报,因此也自动符合分型条件。 同时,有以下情况的个体工商户不能参与分型:一是被市场监管部门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尚未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二是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实施信用修复的;三是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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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什么是个体工商户分类2024年03月18日 09:37
- 个体工商户分类培育,是在个体工商户分型基础上,支持和培育一批特色鲜明、诚信经营好、发展潜力大的个体工商户,带动同行业、同类型经营主体实现更好发展,是一种选优拔尖的机制。市场监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名特优新四类个体工商户定期进行认定,并实施重点培育。名特优新是个体工商户群体中发展质量好、经营特色鲜明、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的代表,是个体工商户中的佼佼者。各省(区、市)的特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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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暂时出境修理有关政策措施公告2024年02月06日 08:42
- (一)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运营的以下航空器、船舶(含相关零部件),暂时出境修理后复运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无论其是否增值,免征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具体为: 1.以海南自由贸易港为主营运基地的航空企业所运营的航空器(含相关零部件)。 2.船运公司所运营的以海南自由贸易港内港口为船籍港的船舶(含相关零部件)。 (二)符合享受政策措施条件的企业名单,由海南省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海事等主管部门会同海南省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及海口海关、国家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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