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见问答]总分机构之间转移资产,在企业所得税上是否视同销售?2024年11月21日 08:46
- 总分机构之间转移资产,在企业所得税上是否视同销售? 答:企业将资产在总分支机构之间转移,在企业所得税上不需要视同销售。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另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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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见问答]个人取得彩票中奖收入如何办理纳税申报?2024年11月21日 08:45
- 个人取得彩票中奖收入如何办理纳税申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 体育总局关于彩票兑奖与适用税法有关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 体育总局公告2024年第12号)规定:“四、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彩票机构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为电脑彩票一次中奖收入超过3000元至10000元(含)的个人办理免税申报,为电脑彩票和即开型彩票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0000元的个人办理纳税申报。 …… 六、本公告自2024年9月1日起执行。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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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见问答]兄妹之间无偿转让股权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2024年11月18日 08:48
- 兄妹之间无偿转让股权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三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根据上述规定,兄妹之间无偿转让股权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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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分公司注销,分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如何处理?需要缴纳个税吗?2024年11月07日 08:51
- 分公司注销,分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如何处理?需要缴纳个税吗? 分公司注销的时候,由于属于总公司的一部分,因此债权债务、以及分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等需要由总公司来承接,具体是否需要缴纳个税,需要看看并入总公司后是正数还是负数?若是正数,则需要先按照实收资本中自然人股东占比来计算股息分红所得的20%的个税。最后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这部分超过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20%个人所得税。 注意: 1、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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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商家给客户赠节日礼品,需要为客户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2024年11月05日 09:07
- 商家给客户赠节日礼品,需要为客户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另外,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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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异地施工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应该在哪里申报2024年11月04日 09:44
- 异地施工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应该在哪里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相关规定: 一、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二、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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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何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24年10月28日 08:38
-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何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先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再依据各指标的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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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银行同业之间的拆借利息可以扣除吗?2024年10月26日 08:45
- 银行同业之间的拆借利息可以扣除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的规定,“第三十八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因此,可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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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长期待摊费用最低要按几年摊销?2024年10月26日 08:42
- 长期待摊费用最低要按几年摊销?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第十三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的规定,“第六十九条 企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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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员工租房费用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2024年10月25日 23:59
- 员工租房费用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的规定,“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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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购买理财产品获取的收益均按规定计入了投资收益科目,故营业收入科目期末余额为0。想请问下这种情况下做所得税汇算时业务招待费如何抵扣?2024年10月21日 08:35
- 我们单位主营业务是投资理财,通过购买理财产品获取的收益均按规定计入了投资收益科目,故营业收入科目期末余额为0。想请问下这种情况下做所得税汇算时业务招待费如何抵扣?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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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分支机构的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额如何计算?2024年10月21日 08:33
- 分支机构的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额如何计算?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五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就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公司应该按照总分机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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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24年10月19日 08:33
- 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申请条件: 1、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 2、技术转让,是指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符合上述规定技术的所有权或5年以上(含5年)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以及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的行为。 3、技术转让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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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返聘离退休人员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吗?2024年10月17日 08:41
- 返聘离退休人员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的有关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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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可以在税前扣除吗?2024年10月17日 08:38
- 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可以在税前扣除吗? 答:不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强化部分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共性税收风险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函〔2014〕652号)中关于“一、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等与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支出的税前扣除问题”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与企业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费等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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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迁到了外地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是不是要重新操作?2024年10月16日 08:35
- 企业迁到了外地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是不是要重新操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第四条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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