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企业为中小学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增值税如何缴纳?2024年09月25日 10:38
- 企业为中小学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增值税如何缴纳?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三的规定:“第一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 (八)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 3.提供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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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具体凭证是指哪些2024年04月06日 20:38
-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第六条 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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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具体凭证是指哪些2023年11月16日 08:47
-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第六条 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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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具体凭证是指哪些2023年10月15日 13:03
-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第六条 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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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具体凭证是指哪些2023年10月05日 07:59
-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第六条 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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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医疗服务增值税2023年07月18日 08:43
-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七)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机构,是指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及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条例》(卫生部令第35号)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以及军队、武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等医疗机构。 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按照不高于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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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依法自行申报缴纳”,支付方还需要给他代扣代缴个税吗?2023年01月30日 08:37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其他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个人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7号)的规定:对其他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个人(指未办理营业执照或未办理临时税务登记、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自然人,以下简称个人申请代开货物运输服务增值税发票(以下简称代开发票时,主管税务机关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并在发票备注栏上备注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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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贷款服务增值税可以抵扣吗?2022年03月10日 23:24
- 根据财税 2016 36号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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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二次转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房产可以采用简易计税吗?2021年07月02日 12:05
- 甲公司出租一房产给乙公司,甲公司取得该房产的时间是在16年4月30日前。乙公司后因业务调整,又把该房产转租给C公司。那么,乙公司在取得转租后的收入,可否采用简易计税的方法来计算增值税呢?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2016年 第 16号)中的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一)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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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训资讯]2019年11月30日财瑞培训——建筑专场讲座2020年05月10日 23:42
- 建筑业财税培训,漫谈及热点问题: 1、讲解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涉税处理 2、建筑服务的概念:工程服务、安装服务、视同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其他建筑服务的概念。 3、建筑业的运营流程:对整个建筑行业的运营流程进行了细致的讲解。 4、增值税:一般计税法、简易征收、跨省市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预征。 5、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增值税票管理基本规定、如何规避三流不一致要求带来的风险、如何避免虚开发票、专票开具及应用范围、不得开具专票情形、发票作废、红字、丢失、逾期处理。学堂上在财税培训的过程中,互相交流探讨,气氛活跃,老师对于建筑业财税问题做了汇总和深度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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