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纳税人多次更正同一所属期的申报,这一次要补缴税款,滞纳金从什么时间开始算起2025年06月07日 08:33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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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我是甲企业法定代表人,甲企业因管理不善纳税信用被评为D级,为何我名下注册登记的乙企业也被评为D级,该怎么办呢2025年06月04日 08:31
- 乙企业是被关联评价为D级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如果甲企业纳税信用修复后纳税信用等级不再为D级,乙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解除纳税信用D级关联,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申请重新评价纳税信用级别。如果甲企业未申请修复或修复后纳税信用级别仍为D级,乙企业则需要在申请前连续6个月没有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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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缴纳过税款后专票丢失,按现行规定办理了丢失手续,后续开具了红字专用发票,可以申请退还税款吗2025年05月30日 07:58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可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出具红字专用发票后,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经缴纳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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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税前扣除凭证2025年05月29日 07:49
-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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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原发票无法退回红冲导致的增值税免税政策执行难问题怎么解决2025年05月29日 07:47
-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下游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为保障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小规模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在缴纳增值税后方可开具。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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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什么情况下企业需要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2025年05月27日 08:06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该办法第四条明确,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以及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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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服务事项的公告2025年05月25日 08:14
- 为推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更好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完善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服务事项公告如下: 一、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纳税地点为发行限售股的上市公司所在地。 二、个人股东开户的证券机构代扣代缴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优先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扣缴客户端远程办理申报,也可在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就近办理申报,税款在上市公司所在地解缴入库。 三、纳税人需自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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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如何通过税务数字账户计算农产品进项税额以及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2025年05月21日 07:40
-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符合规定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数电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销售发票等凭证或者开具符合规定的收购发票,可以通过税务数字账户进行用途确认,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当期进项税额。其中,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可以由主管税务机关开通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确认功能,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当期进项税额,并将已进行用途确认的凭证明细转入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确认待用。纳税人将购进农产品用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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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2025年05月13日 10:26
- 为更好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进一步便利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开展跨境经营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以下简称《税收居民证明》,见附件1)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或者个人(以下统称申请人)可以就其构成中国税收居民的任一公历年度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 二、中国居民企业的境内、境外分支机构以及中国境内登记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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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25年05月13日 10:24
- 为进一步提升增值税纳税申报服务和管理水平,现将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信息数据归集服务。纳税人出口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货物,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完成出口货物信息数据的用途确认。从事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纳税人在出口货物信息数据用途确认时,需要填报对应出口货物耗用的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金额。 二、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调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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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人所得税管理措施及法律责任2025年05月11日 13:20
- 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五章 管理措施及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汇算清缴期结束后,对未申报补税或者未足额补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依法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纳税人纠正其未申报或未补税行为后,税务机关应当及时撤销标注。 第二十九条 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汇算清缴多退或少缴税款,主动改正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第三十条 纳税人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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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人所得税退(补)税2025年05月10日 14:46
- 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四章 退(补)税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依法办理汇算清缴,实际应纳税额小于已预缴税额的,可以申请汇算清缴退税。 纳税人汇算清缴补税的,应当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缴纳税款。 第二十三条 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六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可以通过个税APP、网站选择简易申报方式办理汇算清缴退税。 对符合汇算清缴退税条件且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提供优先退税服务。 第二十四条 纳税人提交汇算清缴退税申请后,税务机关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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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退税商店的变更和注销应如何办理2025年05月09日 08:17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1号)的规定,第六条 退税商店备案资料所载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有关变更之日起10日内,持相关证件及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手续。退税商店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应当持相关证件及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注销手续,由主管税务机关终止其退税商店备案,并收回退税商店标识,注销其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系统用户。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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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退(补)税规定2025年05月08日 08:19
- 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补退(补)税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依法办理汇算清缴,实际应纳税额小于已预缴税额的,可以申请汇算清缴退税。 纳税人汇算清缴补税的,应当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缴纳税款。 第二十三条 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六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可以通过个税APP、网站选择简易申报方式办理汇算清缴退税。 对符合汇算清缴退税条件且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提供优先退税服务。 第二十四条 纳税人提交汇算清缴退税申请后,税务机关依法开展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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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人所得税汇算的要求2025年05月07日 07:50
- 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综合所得,是指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本办法所称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汇总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减去减免税额后计算本年度实际应纳税额,再减去已预缴税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退或者应补税额,在法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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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税务机关可以启动涉税产品检测的情形2025年05月06日 10:21
- 根据《成品油涉税产品检测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税务机关可以启动涉税产品检测: (一)纳税人对成品油涉税产品是否征税或适用税率存在争议的; (二)举报线索反映纳税人可能存在涉税风险的; (三)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可能存在涉税风险的; (四)新闻媒体曝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需要开展涉税产品检测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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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国际运输船舶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2025年05月03日 07:43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际运输船舶增值税退税管理,根据国际运输船舶有关增值税退税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境内建造船舶企业向运输企业销售符合条件的船舶,实行增值税退税政策(以下简称船舶退税),由购进船舶的运输企业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退税。 应予退还的增值税额,为运输企业购进船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第三条 主管运输企业退税的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船舶退税的备案、办理及后续管理工作。 第四条 适用船舶退税政策的运输企业,应当于首次申报船舶退税时,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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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修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25年05月02日 15:22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扩大境外旅客入境消费,按照《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离境退税政策扩大入境消费的通知》(商消费发〔2025〕84号)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的决定,按照离境退税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二、将第二条第四款修改为:退税商店,是指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境外旅客从其购买退税物品离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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