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境外分支机构需要单独区分进行纳税调整吗2025年04月23日 10:33
-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规定:三、企业应就其按照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确定的中国境外所得(境外税前所得),按以下规定计算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一)居民企业在境外投资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以境外收入总额扣除与取得境外收入有关的各项合理支出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各项收入、支出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确定。居民企业在境外设立不具有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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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发文优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25年01月21日 09:02
- 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发文优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政策,税务总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现公告如下: 一、取消《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 二、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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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存货损失需要哪些材料确认呢2024年07月01日 08:28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规定:一、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二、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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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村委会出租房产土地,是否需要开具租赁发票2024年06月20日 07:52
- 村委会出租房产土地,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行为,而且村委会不属于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的规定,承租方需要取得村委会开具的发票才可以税前扣除。 注意: 若是在实际中难以取得村委会发票,建议汇缴纳税调整,避免留下税务风险。 并留存好相关租赁费的合同、打款流水、收款收据等,来佐证业务的真实性。 参考: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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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赞助性支出,如何做账?为什么不允许税前扣除2024年06月15日 08:27
- 分析: 赞助性支出,会计上计入营业外支出。 之所以不允许税前扣除,主要原因是赞助性支出是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因此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全额纳税调整。 注意: 有的会计人员把赞助支出当做广告费来税前扣除,这样做是错误的! 因为你的这部分支出,从合同签订上就不是广告宣传合同而是赞助合同,再就是并未通过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广告经营者或广告发布者来做广告宣传。而且从根源上来讲赞助支出属于无偿性支出,也就是属于单向服务。广告属于有偿性也就是双向服务。 参考: 1、《企业所得税法》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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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2021年05月11日 08:42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十条规定,汇总纳税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第十一条规定,汇总纳税企业汇算清缴时,分支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外,还应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和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因此,汇算清缴的主体是总机构,分支机构并不需要进行年度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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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栏目]成本分摊协议的内容2021年03月26日 08:44
-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六十八条: 成本分摊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参与方的名称、所在国家(地区)、关联关系、在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 (二)成本分摊协议所涉及的无形资产或劳务的内容、范围,协议涉及研发或劳务活动的具体承担者及其职责、任务; (三)协议期限; (四)参与方预期收益的计算方法和假设; (五)参与方初始投入和后续成本支付的金额、形式、价值确认的方法以及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说明; (六)参与方会计方法的运用及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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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集团内无偿借贷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有何规定?2021年03月13日 08:53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其关联方应纳税收人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合理方法调整。 《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号)第三十八条规定: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作特别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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