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逾期未补缴有何后果2024年07月17日 12:18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规定: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汇算期结束后未申报补税或未足额补税的,一经发现,税务机关将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向纳税人送达有关税务文书。对已签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的,通过个税APP及网站等渠道进行电子文书送达;对未签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的,以其他方式送达。同时,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
- 阅读(0)
- [财税资讯]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2024年06月03日 07:30
- 一、汇算的主要内容 2023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1),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3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
- 阅读(0)
- [财税资讯]哪些人不需要办理2023年度汇算2024年04月12日 08:20
-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第一类是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的纳税人,这部分纳税人无需退补税,也就不必再办理年度汇算。 第二类是对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取得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者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纳税人,免除其年度汇算义务。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不在免予年度汇算的情形之内。
- 阅读(1)
- [财税资讯]哪些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2024年03月16日 08:47
- 一般来讲,只要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都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类是预缴税额高于应纳税额,需要申请退税的纳税人。依法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只要纳税人预缴税额大于纳税年度应纳税额,就可以依法申请年度汇算退税。 第二类是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应当补税且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纳税人。 第三类是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3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
- 阅读(1)
- [财税资讯]无需办理汇算的情形2024年03月05日 08:43
- 纳税人在2023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一)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 阅读(0)
- [财税资讯]2023个税年度汇算退税、补税如何办2024年02月25日 10:36
- 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我们将迎来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明确相关办理事项。 纳税人如何办理退(补)税?一起了解一下吧 办理退税? 纳税人申请汇算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税款退库。纳税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有误的,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更正,
- 阅读(2)
- [财税资讯]虚开增值税发票怎么处理2024年01月09日 10:22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规定: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应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已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不再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
- 阅读(0)
- [财税资讯]超过期限未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补税,有何法律风险2023年07月28日 08:07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3号的规定,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汇算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 《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对于应补税未补税纳税人,税务机关将对于纳税人补税情况进行分析后,先开展提示提醒,对提示提醒后仍未按要求进行自查改正的纳税人,进行督促整改;对经督促后仍未配合改正的纳税人,将进一步采取开展税务约谈、发送税务文书等方式,将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告知纳税人;对经约谈警示后仍不配合的,税务部门将依法依规采取进一步措施。因此,若纳税
- 阅读(3)
- [财税资讯]补税金额较大,补税时系统提示超过支付限额,应该如何处理2023年06月27日 08:37
- 出现这种情况,一般是因为您的银行卡设置了网络支付上限,您需要联系发卡银行调整相关设置。另外,您也可以分期缴纳税款。即,在您申报完成后,可以在确认缴税金额页面点击支付金额旁的部分缴款按钮,在弹出的提示框中输入缴款金额即可实现分期缴税。需要说明的是,您需要在6月30日法定汇算期结束前缴纳全部税款,否则将产生滞纳金。
- 阅读(0)
- [财税资讯]延期缴纳税款2022年07月29日 08:25
- 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确认是否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号享受缓缴的企业,享受2021年第四季度缓缴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时,产生的应补税款与2021年第四季度已缓缴的税款一并延后缴纳入库,产生的应退税款由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不符合文件所述的缓缴的,依据税收征管法,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
- 阅读(6)
- [财税资讯]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2021年04月29日 08:45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33号) 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应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已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不再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
- 阅读(1)
- [财税资讯]关于2020年度个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相关事项2021年04月27日 09:03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 )内容规定: 一、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二、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有关规定
- 阅读(1)
- [财税资讯]哪些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2021年04月18日 08:54
- 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有关规定,纳税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 阅读(2)
- [财税资讯]有哪些途径可以帮助纳税人做好年度汇算的准备工作?2021年02月19日 14:36
- 如果纳税人不太清楚自己全年收入金额、已缴税额,或者无法确定自己应该补税还是退税,或者不知道自己是否符合免于办理的条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一是可以要求扣缴单位提供,按照税法规定,单位有责任将已发放的收入和已预缴税款等情况告诉纳税人; 二是可以登录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下同),查询本人2020年度的收入和纳税申报记录; 三是年度汇算开始后,税务机关将通过网上税务局,根据一定规则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如果纳税人对预填的收入、已预缴税款等结果没有异议,系统
- 阅读(1)
- [财税资讯]你知道那些综合所得无需办理年度汇算吗?2021年02月19日 14:34
- 你知道那些综合所得无需办理年度汇算吗?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有关规定,纳税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以上,综合所得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 阅读(0)
- [财税筹划案例]桂林市某房地产开发商税收筹划案例2020年04月14日 22:49
- 桂林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项目A项目2018年已进入土地增值税清算阶段,2019年主管税务机关通知该房地产开发公司A项目要限期进行清算,否则按照核定征收方法征收A项目土地增值税。A项目出售房屋取得收入47000万元,其中普通住宅40000万元,商业7000万元,A项目已预交土地增值税税款540万元。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土地增值税税款2490万元,应补税款1950万元。2019年6月财瑞君与该房地产开发有公司签定清算A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协议,负责为A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税款清算,
- 阅读(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