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见问答]兄妹之间无偿转让股权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2024年11月23日 10:06
- 兄妹之间无偿转让股权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三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根据上述规定,兄妹之间无偿转让股权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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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见问答]个人取得彩票中奖收入如何办理纳税申报?2024年11月21日 08:45
- 个人取得彩票中奖收入如何办理纳税申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 体育总局关于彩票兑奖与适用税法有关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 体育总局公告2024年第12号)规定:“四、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彩票机构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为电脑彩票一次中奖收入超过3000元至10000元(含)的个人办理免税申报,为电脑彩票和即开型彩票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0000元的个人办理纳税申报。 …… 六、本公告自2024年9月1日起执行。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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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见问答]企业将设备捐赠如何确定捐赠额?2024年11月19日 08:55
- 企业将设备捐赠如何确定捐赠额? 答:根据《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除另有规定外,公益性群众团体在接受企业或个人捐赠时,按以下原则确认捐赠额: (一)接受的货币性资产捐赠,以实际收到的金额确认捐赠额; (二)接受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捐赠额。捐赠方在向公益性群众团体捐赠时,应当提供注明捐赠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接受捐赠方不得向其开具捐赠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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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见问答]兄妹之间无偿转让股权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2024年11月18日 08:48
- 兄妹之间无偿转让股权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三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根据上述规定,兄妹之间无偿转让股权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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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见问答]贷款购买商业公寓,能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吗?2024年11月14日 10:53
- 贷款购买商业公寓,能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吗? 答:根据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商业公寓不属于住房,因此不能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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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见问答]自然人允许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情形2024年11月14日 10:50
- 自然人允许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情形 问题: 自然人还允许办理临时税务登记?什么情况下? 答复: 是的,允许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规定:“二、关于临时税务登记问题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应办而未办营业执照,但发生纳税义务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五、本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情形: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八条的规定: (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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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分公司注销,分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如何处理?需要缴纳个税吗?2024年11月07日 08:51
- 分公司注销,分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如何处理?需要缴纳个税吗? 分公司注销的时候,由于属于总公司的一部分,因此债权债务、以及分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等需要由总公司来承接,具体是否需要缴纳个税,需要看看并入总公司后是正数还是负数?若是正数,则需要先按照实收资本中自然人股东占比来计算股息分红所得的20%的个税。最后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这部分超过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20%个人所得税。 注意: 1、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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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商家给客户赠节日礼品,需要为客户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2024年11月05日 09:07
- 商家给客户赠节日礼品,需要为客户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另外,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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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异地施工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应该在哪里申报2024年11月04日 09:44
- 异地施工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应该在哪里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相关规定: 一、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二、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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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年费和复审费减免政策2024年11月04日 09:40
- 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年费和复审费减免政策 涉及费种: 1、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2、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3、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十年内的年费) 4、复审费 政策内容: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免85%;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免70%。 享受主体: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 申请条件: 1、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元)的个人 2、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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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电子税务局”APP自然人注册和实名信息采集方法2024年10月30日 08:37
- “电子税务局”APP自然人注册和实名信息采集方法如下: 手机应用市场下载“电子税务局”APP: 自然人注册:我的——立即登录——用户注册——完成注册即同步完成实名采集。 实名信息采集:登录后在我的信息——账户中心——个人实名管理中查看当前实名等级——若未达到四级则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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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人取得利息收入别忘记申报!2024年10月30日 08:37
- 问:手里有一笔闲置资金,借给了朋友3个月,按照约定收取5000元的利息。请问,需要纳税吗? 答:这个情况,有以下税种需要进行申报。 第一、是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你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应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因为您属于增值税上规定的“其他个人”,所以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其他个人取得利息收入减按1%申报缴纳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另外,特别提醒您,其他个人按次申报增值税起征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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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年费和复审费减免政策2024年10月23日 09:42
- 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年费和复审费减免政策 【涉及费种】 1.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2.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3.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十年内的年费)。 4.复审费。 【优惠内容】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免85%。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免70%。 【享受主体】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 【申请条件】 1.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元)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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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增值税上的居民日常服务的范围如何规定2024年10月13日 23:32
- 增值税上的居民日常服务的范围如何规定 居民日常服务,是指主要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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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离退休人员的其他应税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2024年10月12日 16:12
- 离退休人员的其他应税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离退休人员取得的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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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2024年10月12日 16:11
- 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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