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纳税人享受印花税优惠,如何办理2022年08月09日 07:01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一条第五款规定,印花税法实施后,纳税人享受印花税优惠政策,继续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纳税人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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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分公司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2022年07月25日 09:03
- 不可以,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情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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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利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2022年03月25日 22:53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另外明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扫描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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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安置回迁项目能享受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吗?适用政策是什么?2022年03月18日 22:22
-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 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5号 (三)对安置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设安置住房的,按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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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分公司能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吗?2022年02月25日 23:21
- 总公司因业务需要,到另城区注册设立了分公司,分公司是独立核算的,其企业所得税核算,能享受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吗? 根据总局《2019年减税降费政策答复汇编》答复口径:“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情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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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2022年广西的水利建设基金继续减半征收2022年01月25日 21:09
- 2022年1月18日,广西财政厅发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优惠政策的通知》(桂财规〔2022〕1号文),在1号文中明确了2022年的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优惠政策: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所属期),减半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即按营业收入或销售收入的0.5‰进行征收)。 在1号文中还规定:一个年度内连续停产6个月以上或亏损额达到注册资本(金)30%(含)以上的企业(从事国家限制类或淘汰类产业的企业除外)可免缴该年度的地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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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优惠政策应用及个税计算2022年01月24日 21:39
- 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优惠政策继续延长到2023年12月31日,这对高收入的人员来说以是一在利好消息。 政策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也可以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计算,以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再对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中对应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个人所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政策还规定,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一次单独计税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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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捐赠货物也有税收优惠可以享受2022年01月03日 19:01
- 国家为了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身社会公益事业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不仅捐赠资金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捐赠货物也有税收优惠可以享受呢!具体都有啥优惠, 向贫困地区捐赠扶贫货物: 优惠内容: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并且,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政策依据:《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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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训资讯]广西财瑞税务师事务所第三期专题讲座 --2021年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2021年12月24日 19:25
- 2021年12月24日广西财瑞税务师事务所在培训室开展“2021年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专题讲座,由广西财瑞税务师事务所欧聚安所长主讲。 此次讲座的主要内容:一、2021年企业所得税最新优惠政策。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准备工作。三、收入的确认。四、税前扣除的原则与扣除的明细项目。五、汇算清缴申报表填列注意事项。 学员们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又有了新的认知,进一步拓宽财务的工作思路。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收入以纳税为原则,以不纳税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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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训资讯]广西财瑞税务师事务第三期讲座 --202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一)2021年12月15日 21:36
- 广西财瑞税务师事务所定于2021年12月24日、25日开展“202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讲座,具体内容如下: 一、2021年企业所得税最新优惠政策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准备工作 三、收入的确认 四、税前扣除的原则与扣除的明细项目 五、汇算清缴申报表填列注意事项 欢迎各位财务学员前来学习、交流!希望在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对你有所帮助。 报名电话:13307722887(微信同号)培训地址:柳州市柳北区广场路10号地王国际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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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2021年12月15日 20:58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 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二、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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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税费的优惠政策2021年11月16日 20:24
- 国家为了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运行,自2021年11月1日起,给予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下同)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的优惠政策。 1、符合使用优惠政策的企业: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小微企业)。 2、延缓缴纳的税费种类及其所属期:包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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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住房租赁企业的优惠政策2021年11月15日 20:42
- 自2021年10月1日起,国家对住房租赁企业给予了新的优惠政策。 在增值税方面:《财政部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规定,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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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2021年11月11日 20:52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 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二、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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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独立核算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申报2021年11月10日 21:20
- 独立核算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要怎样申报呢?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情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它的独立核算是企业内部机构的独立。因此,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也应当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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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附加税减半征收规定2021年10月05日 20:20
- 据桂财税〔2019〕7号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全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按50%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国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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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可享受水利建设基金的优惠政策2021年09月28日 20:16
-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自2021年7月1日起申报,所属期为2021.1.1-2021.6.30日的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所属期为2021.7.1-2021.12.31日的减半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条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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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2021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变化2021年09月26日 20:02
- 符合规定可以享受研发费用的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企业,对于2021年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应了解以下变化: 1、自2021年1月1日起,符合规定的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再按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2、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可以在2022年办理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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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不能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2021年09月26日 19:54
- 为了更好地鼓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国家出台了研发费用方面的优惠政策,研发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予以加计扣除的规定。研发费用 的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是所有行业的企业都能够享受吗?并不是,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四条规定 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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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不需要事先备案2021年09月08日 19:50
- 现阶段,符合税收规定的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不需要事先备案。企业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相关规定留存备查的资料,以备税务局查询时予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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