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2023年09月04日 08:48
- 根据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8号):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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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有没有土地增值税优惠2023年09月04日 08:47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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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是否免征个税2023年08月15日 15:32
- 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是否免征个税 免征个人所得税,这里的家庭唯一生活住房是否是指在同一个省内? 税务局解答: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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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住房公积金个人缴付部分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的限额是多少2023年08月04日 08:58
- 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可在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扣除中税前扣除。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以工作所在地的限额标准进行扣除。计算公式为:每月住房公积金扣除限额=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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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残保金的工资总额如何计算2023年04月15日 08:15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单位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不超过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标准发放的公车改革补贴。 另根据《转发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桂财税〔2017〕9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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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采集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时提示:存在租赁期有交叉情形,应如何处理2023年03月29日 09:05
- 根据纳税人年度中间月份更换租赁住房、存在租赁期有交叉情形的,纳税人在填写租赁日期时应当避免日期有交叉。如果此前已经填报过住房租赁信息的,只能填写新增租赁信息,且必须晚于上次已填报的住房租赁期止所属月份。确需修改已填报信息的,需联系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修改。因此,纳税人应查询所采集2条住房租金信息的租赁时间是否存在交叉,若存在交叉,建议将新增的住房租赁期开始的月份晚于上次已填报的住房租赁期止所属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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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采集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时提示:存在租赁期有交叉情形,应如何处理2023年03月09日 08:36
- 纳税人年度中间月份更换租赁住房、存在租赁期有交叉情形的,纳税人在填写租赁日期时应当避免日期有交叉。如果此前已经填报过住房租赁信息的,只能填写新增租赁信息,且必须晚于上次已填报的住房租赁期止所属月份。确需修改已填报信息的,需联系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修改。因此,纳税人应查询所采集2条住房租金信息的租赁时间是否存在交叉,若存在交叉,建议将新增的住房租赁期开始的月份晚于上次已填报的住房租赁期止所属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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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第一套房是全款,第二套是贷款,可以专项扣除吗2023年03月02日 12:12
- 1、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 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 国发〔2018〕41号 )2、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如果纳税人没有申报过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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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人出租住房免征印花税和个人出租非住房在50%的幅度内减征印花税的政策出租方和承租方都适用吗2023年02月24日 08:49
- 1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对应税凭证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书立该应税凭证的纳税人均可享受印花税减免政策,明确特定纳税人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除外。 参考文件: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四条第一款。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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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人代开出租房子的佣金需要什么材料?涉及哪些税费2023年01月21日 08:27
- 1.《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受托方代为申请代开发票的,需在代开发票时提交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签名、联系方式)、受托经办人员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国家税务总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涉及税费:一、增值税(一)自然人出租房产1.自然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2.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季度不超过45万元),代开普通发票免征增值税。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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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单位能免土地使用税吗?一定要是公租房吗?2023年01月17日 08:29
-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第一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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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享受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的,需要哪些材料?2023年01月11日 08:43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规定:五、纳税人享受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的,应当向征收现住房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填报《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表》(详见附件),并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纳税人身份证件; (二)现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 (三)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提供房屋交易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及其复印件; (四)新购住房为新房的,提供经住房城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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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如何缴契税?2023年01月05日 09:22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第一条规定,关于契税政策:(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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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但是本月还未开始还贷,首次还贷时间如何填写?2022年12月27日 08:49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 (试行)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7号) 第三条第四款规定,住房贷款利息。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首次还款日期,填写住房贷款合同上注明的首次还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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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人代开出租非住房的普通发票税收优惠2022年12月06日 08:56
- 增值税及附加: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随征的附加税费为零。 个人所得税:如果出租方无法提供可以准确核算收入、成本和费用的资料,按照各地市个人租赁房产的核定征收率进行征收个人所得税,确定计税依据时,免征增值税的,租金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已征增值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1.每月取得租赁收入在30000元(含30000元)以下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1.5%。 2.每月取得租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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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但是本月还未开始还贷,首次还贷时间如何填写?2022年11月26日 08:50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 (试行)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7号) 第三条第四款规定,住房贷款利息。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首次还款日期,填写住房贷款合同上注明的首次还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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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人转让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2022年11月25日 18:53
-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文件第五条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根据《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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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出租公租房的租金收入不论用途,都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吗?2022年11月15日 08:15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 七、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八、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公租房是指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的公租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筹集),并按照《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和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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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没有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还可以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吗?2022年10月24日 08:56
-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因此,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需要签订规范的租赁合同。 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 留存备查的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并无统一的模板要求,应参照上述规定,签订真实的租赁合同或协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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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此前5%差额缴纳增值税,现可以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吗?2022年10月24日 08:53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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