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关于延续实施金融机构农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2023年11月04日 08:54
- 一、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 二、本公告所称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
- 阅读(0)
- [财税资讯]关于延续实施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11月04日 08:53
- 为进一步支持医疗服务机构发展,现将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等政策公告如下: 一、医疗机构接受其他医疗机构委托,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可适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七)项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二、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 阅读(0)
- [财税资讯]关于继续对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的公告2023年11月03日 09:00
- 为继续支持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现对以回收的废矿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废矿物油,是指工业生产领域机械设备及汽车、船舶等交通运输设备使用后失去或降低功效更换下来的废润滑油。 二、纳税人利用废矿物油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纳税人必须取得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且该证件上核准生产经营范围应包括利用或
- 阅读(1)
- [财税资讯]个人转让股权给其他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2023年11月02日 09:09
- 自然人股东转让其所持有在广西登记注册成立的企业或组织(以下统称被投资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股权或股份,自然人股东应按照下列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所得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股权转让收入-股权原值-合理费用)20%。
- 阅读(0)
- [财税资讯]房企利用地下室建造的 机械车位,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如何处理2023年10月31日 08:51
- 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纳税人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和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邮电通讯等为公共事业建造的公共设施。 符合条件可按配套设施费扣除
- 阅读(0)
- [财税资讯]非营利组织收到政府补助需要交什么税2023年10月30日 08:44
- 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 阅读(0)
- [财税资讯]增值税的价外费用或价外收费2023年10月28日 21:29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纳税人
- 阅读(1)
- [财税资讯]保障性住房项目在非税收入方面有什么优惠政策2023年10月27日 08:46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70号)的规定:五、保障性住房项目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
- 阅读(2)
- [财税资讯]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调整以后,销售额的执行口径是否有变化2023年10月13日 09:00
- 没有变化。纳税人确定销售额有两个要点:一是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但为剔除偶然发生的不动产销售业务的影响,使纳税人更充分享受政策,本公告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下同),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也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二是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
- 阅读(0)
- [财税资讯]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的多个月份的租金,如何适用政策2023年10月12日 08:30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包括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的,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为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延续此前已出台政策的相关口径,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调整为10万元以后,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同样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
- 阅读(2)
- [财税资讯]我公司是分支机构,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023年10月10日 08:38
- 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汇总纳税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以法人机构为整体判断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当根据总机构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来判别能否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 阅读(0)
- [财税资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有哪些2023年10月02日 07:34
-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 阅读(1)
- [财税资讯]企业已经发生支出,但销售方无法开具发票,应当如何处理2023年09月20日 08:06
-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 阅读(0)
- [财税资讯]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的多个月份的租金,如何适用政策2023年09月19日 09:07
- 税务总局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包括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的,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为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延续此前已出台政策的相关口径,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调整为10万元以后,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同样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
- 阅读(1)
- [财税资讯]口腔门诊能免增值税吗?这口腔门诊行业有什么优惠政策2023年09月13日 08:38
-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七)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及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条例》(卫生部令第35号)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以及军队、武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等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
- 阅读(4)
- [财税资讯]盘盈的固定资产是否需缴纳企业所得税2023年09月03日 08:53
- 需要缴纳。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 阅读(0)
- [财税资讯]自然人转让商标所有权,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2023年09月03日 08:52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第四款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因此,自然人转让商标所有权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以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按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计算税额。并在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
- 阅读(3)
- [财税资讯]混合销售按照什么税目交增值税2023年08月27日 09:45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上述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 阅读(0)
- [财税资讯]房地产企业耕地占用税可以计入开发成本吗2023年08月27日 09:43
- 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七条 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
- 阅读(0)
- [财税资讯]合伙企业转让新三板股权取得收入,再分配给自然人合伙人,合伙人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2023年08月23日 08:37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三、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因此,合伙企业转让新三板股权取得收入,再分配给自然人合伙人,合伙人应按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 阅读(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