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有哪些2023年05月17日 08:50
-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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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请问企业无息借款给员工或者非员工 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吗2023年05月15日 08:26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条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给员工提供服务不在征税范围,不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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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购买礼品送礼,从税务筹划上来讲索取专票还是普票更合适2023年05月06日 08:32
- 1、购买礼品送礼,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属于增值税上的视同销售,需要计算销项税额。 2、建议你企业购进礼品的时候尽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然后无偿赠送给客户的时候,再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这样增值税税负不会增加。 二、注意: 若是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法抵扣,但是增值税上还是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的。 三、政策: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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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单位对外无偿提供服务,为什么存在增值税的风险2023年05月03日 08:38
- 单位对外无偿提供服务,存在增值税视同销售服务的纳税风险。 比如:单位对外无偿提供借款,单位对外无偿租赁等等,都会带来增值税的风险。 注意: 个人对外无偿提供服务,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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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请问单位员工在自己企业微信号上发表文章,也按稿酬所得计个税吗2023年05月02日 08:25
- 三、关于报刊、杂志、出版等单位的职员在本单位的刊物上发表作品、出版图书取得所得征税的问题 (一)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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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请问一下学校颁发的奖学金要缴纳个税吗2023年04月29日 13:01
- 对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布的教育方面的奖学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正)不符合上述情况的按偶然所得由支付方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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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是作为转售行为还是代收行为2023年04月28日 08:46
-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增值税发票开具使用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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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核定征收企业,可以享受7号公告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吗2023年04月26日 08:42
- 7号公告明确,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按照财税〔2015〕119号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应为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你单位作为核定征收企业,不符合上述规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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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公司可以买豪车吗?有税务上的风险吗2023年04月20日 08:59
- 只要是确实用于公司经营的需要,用公司的钱来购买豪车,税务上是不禁止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增值税允许抵扣、相关车辆的费用也允许计入公司税前扣除。 建议一: 企业购入车辆后,须建立健全车辆使用制度,规范车辆使用的申请、派车、行驶里程登记等,以便证明车辆使用与企业生产经营的相关性,避免个人自用与生产经营使用无法划分,引发税务风险。 建议二: 若是后期车辆转让,一定要注意高买低卖的税务风险,切记不要低价转让给他人或者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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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残保金的工资总额如何计算2023年04月15日 08:15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单位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不超过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标准发放的公车改革补贴。 另根据《转发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桂财税〔2017〕9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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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人养老金个人缴费应于何时享受税前扣除优惠2023年04月12日 09:01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第二条规定,个人缴费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时,以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出具的扣除凭证为扣税凭据。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的,其缴费可以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或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的,应及时将相关凭证提供给扣缴单位。扣缴单位应按照本公告有关要求,为纳税人办理税前扣除有关事项。取得其他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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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上年在职职工人数是怎么计算2023年04月09日 07:58
-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 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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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给政府单位可以开专用发票么2023年04月04日 15:33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政府部门不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范围内 是可以要求销售方开具专票的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另外,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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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请问残保金的税收优惠有哪些政策呢2023年04月02日 11:14
-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 ( 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 )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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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职工收到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这个个人所得税率是多少2023年04月01日 08:29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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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收到一张普通发票,发票上盖了一个公章又盖了发票章,请问能用吗2023年03月31日 08:29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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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退休人员再任职应符合什么条件2023年03月19日 11:20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退休人员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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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如何保管发票?2023年03月16日 08:54
-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依据: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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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未取得房产证的房产是否应缴纳房产税2023年03月11日 15:32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二条的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因此,不论是否取得房产证,若属于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则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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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一次性收取多年租金(提前收租),房产税是否一次申报缴纳2023年03月05日 09:18
- 纳税人一次性收取多期租金收入(代开发票除外)行为的,按年征收,分上、下半年缴纳,上半年申报缴纳期限为6月15日前,下半年申报缴纳期限为12月15日前,遇法定节假日按相关规定顺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房产税施行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便民办税缴费十条新举措的通知》(税总函(2019)223号)规定,单位纳税人和自开票个体工商户出租房产的,按年征收,分上、下半年缴纳,上半年申报缴纳期限为6月15日前,下半年申报缴纳期限为12月15日前,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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