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事业单位的应收款项是否都需要计提坏账准备2023年12月18日 08:57
- 事业单位的应收款项是否都需要计提坏账准备?一般何时计提坏账准备?提取或冲减坏账准备应当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规定,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年末,对收回后不需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进行全面检查,分析其可收回性,对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确认坏账损失。 当期应补提或冲减的坏账准备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补提或冲减的坏账准备=按照期末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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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经营充电桩收取电费,同时向顾客收取服务费,请问属于混合销售还是兼营业务2023年12月17日 14:20
- 答复: 属于增值税上的混合销售,一律按照主业,也就是按照销售电费适用13%的增值税。 参考: 1、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其中,水、电、气均为货物。 2、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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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预售房产收入能否作为业务招待费和广告宣传费的计算基数2023年12月15日 08:39
- 我单位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请问通过预售房产取得的收入能否作为业务招待费和广告宣传费的计算基数? 答:可以。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六条规定,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预售房产取得的符合上述条件的收入,应确认为企业销售收入的实现,同时可以作为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的计算基数,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现行规定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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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印花税征收范围2023年12月12日 08:2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规定: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第五条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四)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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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如何计税?要并入综合所得吗2023年12月10日 09:38
-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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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不属于可以免税的福利范围具体是什么2023年12月09日 08:41
- 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 (1)超过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3)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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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当月作废的纸质发票,企业应该留存备查多少年2023年12月06日 08:48
-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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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扶贫货物捐赠有什么税收优惠2023年12月01日 09:06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目标脱贫地区包括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新疆阿克苏地区6县1市享受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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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广西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规定是什么2023年11月29日 08:59
- 自2022年7月1日起,印花税纳税期限明确如下: 一、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书立的应税合同印花税,实行按季申报缴纳;纳税人不经常书立应税合同,可以选择按次申报缴纳。对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书立的应税合同印花税,实行按次申报缴纳。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因经常书立产权转移书据而难以在每次书立后申报的,可以选择按季申报缴纳。 三、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实行按年申报缴纳。 四、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其应税凭证印花税实行按季申报缴纳;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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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地点是如何规定的2023年11月28日 09:15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的规定:五、城建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两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分别与两税同时缴纳。同时缴纳是指在缴纳两税时,应当在两税同一缴纳地点、同一缴纳期限内,一并缴纳对应的城建税。 采用委托代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预缴、补缴等方式缴纳两税的,应当同时缴纳城建税。 前款所述代扣代缴,不含因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代扣代缴增值税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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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有哪些2023年11月23日 08:35
-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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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何为“新购进”设备2023年11月21日 08:56
- 所称购进,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确定单位价值,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确定单位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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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未取得房产证的房产是否应缴纳房产税2023年11月19日 22:57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二条的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因此,不论是否取得房产证,若属于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则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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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的房产如何缴纳房产税2023年11月19日 22:56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规定:一、关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税问题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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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在计征房产税时,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价款是否计入房产原值2023年11月18日 18:56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文件规定:三、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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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残保金的工资总额如何计算2023年11月10日 08:12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单位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不超过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标准发放的公车改革补贴。 另根据《转发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桂财税〔2017〕9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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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广西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柳州市最低工资标准1990元/月,11月1日起执行2023年11月09日 08:22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对全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全区最低工资标准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 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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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继续实施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11月08日 08:47
- 一、企业改制 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对改制(变更)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二、事业单位改制 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原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后企业中出资(股权、股份)比例超过50%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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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延续实施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11月04日 08:53
- 为进一步支持医疗服务机构发展,现将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等政策公告如下: 一、医疗机构接受其他医疗机构委托,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可适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七)项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二、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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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2023年11月03日 08:59
- 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保障性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保障性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保障性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三、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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