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代开发票所需资料2021年08月18日 08:33
- 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销售不动产申请代开发票时,应提供载有不动产售价等内容的不动产买卖合同(凭证); 4.受托方代为申请代开发票的,需在代开发票时提交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签名、联系方式)、受托经办人员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国家税务总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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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2021年08月17日 18:42
- 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为进一步促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现行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如下: 一、自2021年4月1日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21年5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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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的都可抵扣吗?2021年08月10日 21:21
- 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允许从销项税中抵扣。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以发票上注明的税额;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机票、火车票、动车票,按好9%计算进项税额,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3%计算进项税额。同时,根据《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规定:只有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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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开展不在经营范围的业务可以开发票吗?2021年08月09日 20:28
-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获得了一些业务,但这些业务不在企业的经营范围内。那么,针对这些业务,企业能给购买方开具发票吗?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增值税发票开具使用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企业获得的业务,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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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红字专用发票需要认证吗?2021年07月30日 08:38
-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需要认证,应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的当期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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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旧房税收规定2021年07月27日 08:46
- 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条例》第六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 对于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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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客运汽车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吗?2021年07月16日 09:02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目前暂允许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和水路等其他客票,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 所以,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客票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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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开具成品油发票时要遵守什么规定2021年07月15日 08:33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第三条规定,开具成品油发票时,应遵守以下规则: 1.正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 2.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蓝字发票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 3.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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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人代开建筑服务发票规定2021年07月10日 08:58
- 一个会计年度内申请代开发票月份累计超过6个月的;一个会计年度内申请代开发票金额累计超过180万的都不予代开。 办理材料:《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3份,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 经营所得自己缴纳,劳务报酬企业代扣代缴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4号 一、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应税所得项目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其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依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公布)规定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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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后有关资产的涉税问题该如何处理2021年07月09日 08:46
-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后有关资产的涉税问题,应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 )第四条规定: (一)企业能够提供资产购置发票的,以发票载明金额为计税基础;不能提供资产购置发票的,可以凭购置资产的合同(协议)、资金支付证明、会计核算资料等记载金额,作为计税基础。 (二)企业核定征税期间投入使用的资产,改为查账征税后,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摊销年限,扣除该资产投入使用年限后,就剩余年限继续计提折旧、摊销额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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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要预征个人所得税吗?2021年06月29日 10:32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第三条规定,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其他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个人,应依法自行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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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要预征个人所得税吗?2021年06月29日 10:32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第三条规定,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其他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个人,应依法自行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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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税前扣除凭证2021年06月22日 09:37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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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发票专用章的规定2021年06月21日 08:58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发票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40mm、短轴为30mm、边宽1mm,印色为红色。 发票专用章中央刊纳税人识别号;外刊纳税人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如名称字数过多,可使用规范化简称;下刊“发票专用章”字样。使用多枚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应在每枚发票专用章正下方刊顺序编码,如“(1)、(2)……”字样。 发票专用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简化字,字体为仿宋体;“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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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如何防范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21年06月16日 09:07
- 一、提高防范意识,购进货物时,了解交易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经营范围、经营规模、企业资质等,评估风险。 二、交易时,使用公对公的银行账户结算。 三、仔细核对发票信息,包括货物品名、数量、金额等,保证票、货、款一致。 四、保留交易过程中的各类资料凭证。如果在后续发现问题可以给税务机关甚至公安机关调查时提供依据。 防范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最根本的还是不要心存侥幸、不贪小便宜,保证全部业务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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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如何辨别电子发票是否为虚开?2021年06月16日 08:58
- 辨别电子发票是否为虚开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一)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电子发票进行查伪验真,可杜绝套印、变造、伪造电子发票等问题。 (二)加强业务内控。注意资金流、货物流、发票流的与实际业务的一致,注意对销售公司及其业务人员身份资格的审查,对资金支付、运输单据、发票快递单据等证据的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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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哪些服务类发票属于建筑服务发票?2021年06月11日 09:29
- 根据《【财税(2016)3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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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房东姓名开具的水电费发票可税前扣除吗?2021年06月07日 09:59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九条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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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退税2021年06月07日 09:36
- (一)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二)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四)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五)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二、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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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普通发票遗失复印开票单位记账联盖发票专业章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吗2021年06月05日 08:4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财会字[1996]19号第(五)条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向税务机关办理挂失,需要取得的是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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