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税收保全的措施有哪些2024年08月12日 10:50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第三十八条规定: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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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适用对象为2024年08月12日 10:49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第四十条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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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税局一般都怎么查企业2024年07月26日 08:47
- 一、看企业收入 企业如果少计销售收入,或隐匿部分销售收入,那金税三期或即将来临的金税四期会1、通过成本和费用来比对你的利润是否为负数; 2、比对你开具出去的发票,收到的货款数额以及卖出的商品; 3、通过大数据,查询与你交易的下游企业的相关账本数据,比对是否存在异常; 4、通过比对同行业收入,稽查是否存在异常。 二、观企业成本费用 企业存在以下行为要小心了: 1、长期购进原材料或商品时暂估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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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存货如何确定计税基础2024年07月22日 08:35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的规定,“第七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五条所称存货,是指企业持有以备出售的产品或者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存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 (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二)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该存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三)生产性生物资产收获的农产品,以产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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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发票的开具和保管2024年07月13日 10:34
- 第二十二条 《办法》第十八条所称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是指下列情况: (一)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 (二)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 第二十三条 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小额商品或者提供零星服务的,是否可免予逐笔开具发票,由省税务局确定。 第二十四条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第二十五条 《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不得变更金额,包括不得变更涉及金额计算的单价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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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销售商品、提供服务2024年07月09日 08:30
-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您单位应该开具与实际交易相符的开票信息,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用以税前扣除、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税法尚未对四流一致做出明确规定,建议您遵循与实际业务发生相一致原则,如实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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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发票管理2024年07月08日 08:41
-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这两条规定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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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2024年07月06日 08:32
-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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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三部门发文提高自香港澳门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2024年06月29日 08:43
-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相关修订条款,现就提高自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澳门)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自香港、澳门进境,年满18周岁的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总值在12000元以内(含12000元)的予以免税放行。同时,在设有进境免税店的口岸,允许上述旅客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买一定数量的免税商品,连同在境外获取的个人合理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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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商砼企业简易计税能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吗2024年06月21日 07:48
- 答复: 水泥混凝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开具3%的专票。一经选择了,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简易计税和小规模计税规则类似,只是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率就是简易计税的税率。 参考: 根椐《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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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可以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吗2024年06月18日 07:42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8号)规定:二、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上述房产、土地,是指在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用于办公、仓储、信息监控、质量检验等经营及管理的房产、土地。 三、本公告所称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是指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粮(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5种商品储备任务,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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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2024年06月06日 08:02
- 一、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保障性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保障性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保障性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三、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保障性住房继续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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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4年06月05日 08:03
- 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颁布后有效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作如下修改: 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三条:《办法》第三条所称电子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按照税务机关发票管理规定以数据电文形式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的法律效力相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四条:税务机关建设电子发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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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已经全额申报缴纳可以退还已缴纳税款吗2024年05月26日 08:29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规定,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继续实施,纳税人在本公告印发之日前已缴纳的应予减征的税款,在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或者予以退还。因此,你公司在5号公告印发前多缴的税款,可在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或者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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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报废产品”类编码的适用范围是什么2024年05月23日 08:44
- 答:为推行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税务总局更新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增加了类编码,下设十类报废产品编码(具体包括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轮胎、废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废旧纺织品、废玻璃、废电池)以及其他报废产品类编码。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时,以及纳税人销售报废产品自行开具发票时,均应当在报废产品类编码中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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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无偿转让股票按什么类目缴纳增值税2024年05月12日 09:54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0号)一、纳税人无偿转让股票时,转出方以该股票的买入价为卖出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在转入方将上述股票再转让时,以原转出方的卖出价为买入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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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有哪些要求2024年05月09日 08:18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规定,五、资源回收企业应当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在线向出售者反向开具标注报废产品收购字样的发票。 六、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以及纳税人销售报废产品自行开具发票时,应当按照新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正确选择报废产品类编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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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买一赠一行为,属于无偿赠送吗?增值税上需要准备哪些证明材料2024年05月02日 07:49
- 企业的买一赠一行为,增值税上属于折扣销售,不属于无偿赠送,因此严格来讲增值税上买赠的赠品是不需要视同销售的,应按照实际收取的价款来计算增值税就可以,但是需要准备充分的佐证资料。 1、赠送营销方案 2、销售订单 3、《随同销售赠送货物清单》 4、收款凭据 5、内部审批决议等 建议: 为了避免税务争议和税务风险,对于买一赠一行为,建议主货物与赠品以折扣开票的形式开在同一张发票的,从而避免将赠送的商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参考: 1、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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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什么是无合法发票的费用支出2024年03月29日 08:2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次修订)规定:第十九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第二十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第十二条: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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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明确电子发票基本管理规定2024年03月06日 08:30
- 在《办法》确立电子发票法律地位的基础上,顺应电子发票管理需要,进一步明确电子发票的基本管理规定。 一是明确电子发票的定义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按照税务机关发票管理规定以数据电文形式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强调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的法律效力相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同时明确税务机关建设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和提供数字化等形态电子发票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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