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个人持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股票,取得股息红利所得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2024年08月31日 08:47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8号)规定:一、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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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中,转让股票包括哪些情形2024年08月26日 07:56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8号)规定:六、本公告所称转让股票包括下列情形:(一)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股票;(二)持有的股票被司法扣划; (三)因依法继承、捐赠或家庭财产分割让渡股票所有权; (四)用股票接受要约收购; (五)行使现金选择权将股票转让给提供现金选择权的第三方;(六)用股票认购或申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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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延续实施啦2024年08月24日 15:02
- 一、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 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 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8号,以下简称公告)所称挂牌公司是指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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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注意这些新政策2024年08月11日 21:42
- 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税政策延续实施 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8号)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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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弥补,最长结转年限2024年08月06日 09:00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企业2017年7月31日取得高新企业证书,是否也可以享受这个亏损结转的年限?即2013年至2017年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均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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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科技型中小企业需要政府部门认定吗2024年07月10日 09:10
-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的规定,所称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企业。二、根据《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的规定,第三条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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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两部门发文延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2024年07月04日 08:46
- 为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中小微企业成长,现就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本公告所称挂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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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中小企业,如何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24年06月07日 08:20
-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包括中小微企业、大型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均可享受。缴费人不用额外提出申请,只需要按照原有程序如实申报缴费即可。在符合继续降低费率条件的地区,社保部门、税务部门将及时调整系统参数配置,让企业免申请即可直接享受降费政策,确保政策红包第一时间送达缴费人。 2023年3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9号),明确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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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中小企业,如何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24年03月22日 08:44
-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包括中小微企业、大型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均可享受。缴费人不用额外提出申请,只需要按照原有程序如实申报缴费即可。在符合继续降低费率条件的地区,社保部门、税务部门将及时调整系统参数配置,让企业免申请即可直接享受降费政策,确保政策红包第一时间送达缴费人。 2023年3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9号),明确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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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公司在电子税务局办理财务会计制度备案,要备案什么报表2023年11月13日 08:19
- 纳税人应按照下列要求报送相应的财务会计报表: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应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2)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应报送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 (3)执行《民间非营利性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应报送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 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季度和按年度分别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表、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执行《企业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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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贷款取得利息收入有增值税优惠政策吗2023年08月11日 08:08
-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 公告所称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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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新公司在电子税务局办理财务会计制度备案,要备案什么报表2023年04月13日 06:37
- 纳税人应按照下列要求报送相应的财务会计报表: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应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2)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应报送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 (3)执行《民间非营利性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应报送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 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季度和按年度分别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表、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执行《企业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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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新公司在电子税务局办理财务会计制度备案,要备案什么报表2023年03月28日 09:05
- 根据纳税人应按照下列要求报送相应的财务会计报表: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应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2)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应报送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 (3)执行《民间非营利性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应报送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 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季度和按年度分别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表、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执行《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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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该怎样判断是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呢2023年03月24日 15:29
- 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企业可按照下列条件进行自主评价,并按照自愿原则到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填报企业信息,经公示无异议的,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科技型中小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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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新公司在电子税务局办理财务会计制度备案,要备案什么报表2023年03月08日 08:35
- 纳税人应按照下列要求报送相应的财务会计报表: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应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2、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应报送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 3、执行《民间非营利性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应报送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 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季度和按年度分别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表、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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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2019年年财务报表忘记申报,可以登陆广西税务网补申报吗2023年02月07日 10:07
- 自2019年11月1日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2号的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季度和按年度分别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表、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年度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表。2019年11月1日前,财务报表报送期限和企业所得税申报期限一致,纳税人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并报送财务报表,若备案信息有误应先修改备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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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按照什么标准划分?2022年12月27日 08:47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六、本公告所称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其中,资产总额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年末值确定。营业收入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增值税销售额确定;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增值税销售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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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公司是一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委托其他单位的研发费用,也可以按照 100%比例加计扣除吗?2022年12月20日 10:24
- 科技型中小企业发生的委托研发费用,也属于该企业的研发费用,可以适用 100%比例加计扣除政策。具体为: 企业委托境内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 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按100%的比例计算加计扣除。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 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按 100%比例计算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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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小规模纳税人不用申报财务报表吗?2022年12月13日 08:52
-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季度和按年度分别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表、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年度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三)执行《政府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性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按年度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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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公司注销,以前季度的财务报表未申报,现财务备案是按年度申报,季度的申报不了,该怎样操作?2022年12月07日 08:55
- 自2019年11月1日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2号的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季度和按年度分别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表、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年度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2019年11月1日前,财务报表报送期限和企业所得税申报期限一致,纳税人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并报送财务报表,若备案信息有误应先修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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