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企业经营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吗2024年04月17日 09:14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0号)》规定:一、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药品经营企业,是指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生物制品经营的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 二、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计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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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 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2024年04月15日 08:39
-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除本公告第九条和第十条以外,其他条款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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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销售旧货缴纳增值税2024年04月14日 10:53
-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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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销售旧货缴纳增值税2024年04月14日 10:52
-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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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通过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交易平台转让补充耕地指标2024年04月13日 08:25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纳税人通过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交易平台转让补充耕地指标,按照销售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税率为6%。本公告所称补充耕地指标,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的有关要求,经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用于耕地占补平衡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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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哪些人不需要办理2023年度汇算2024年04月12日 08:20
-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第一类是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的纳税人,这部分纳税人无需退补税,也就不必再办理年度汇算。 第二类是对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取得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者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纳税人,免除其年度汇算义务。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不在免予年度汇算的情形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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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销货方在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包装费是否缴纳增值税2024年04月11日 07:32
-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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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后,相关资产的税务处理这样做2024年04月10日 15:29
- 为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其中明确,企业所得税由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后,相关资产的税务处理这样做。 我国企业所得税存在查账征税、核定征税等两种管理方式。随着纳税人核算水平提高,有些核定征税企业逐步改为查账征税。 为便于此类企业规范核算,依法纳税,保护其合法税收权益,对于原有资产的计税基础,凡能够提供发票等相关购置凭证的,以发票载明金额作为资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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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联次应如何处理2024年04月09日 08:20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文件规定,四、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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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是否征收增值税2024年04月08日 08:53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七、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本公告实施前,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3号)执行;已经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可以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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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还能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吗2024年04月08日 08:51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已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需要将专用发票追回后进行作废或红冲,方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如无法追回专用发票,则不能享受免税政策。另外,除开具专用发票的销售收入外,纳税人取得的其他销售收入仍可按规定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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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具体凭证是指哪些2024年04月06日 20:38
-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第六条 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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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办理优惠备案之后,企业信息变更,要重新备案吗2024年04月06日 20:37
- 符合核准类税收减免的纳税人,应当提交核准材料,提出申请,经依法具有批准权限的税务机关按规定核准确认后方可享受。纳税人享减免税的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减免税资质进行重新审核。 若您属于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所得减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低税率、税额抵免等。优惠事项的名称、政策概述、主要政策依据、主要留存备查资料、享受优惠时间、后续管理要求等,企业信息变更,优惠事项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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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法定代表人信息变更,税务如何办理2024年04月05日 08:25
- 一照一码户市场监管等部门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 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申报办理变更登记。 税务机关接收市场监管等部门变更信息, 经纳税人确认后更新系统内的对应信息。 一照一码户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等非市场监管等部门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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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建筑安装工程发票开具要求2024年04月04日 07:57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三)项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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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增值税一般计税项目2024年04月03日 08:17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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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非独生子女的兄弟姐妹都已去世,是否可以按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扣除3000元/月2024年03月24日 13:20
- 一个纳税年度内,如纳税人的其他兄弟姐妹均已去世,其可在第二年按照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标准3000元/月扣除。如纳税人的兄弟姐妹在2019年1月1日以前均已去世,则选择按独生子女身份享受赡养老人扣除标准;如纳税人已按非独生子女身份填报,可修改已申报信息,1月按非独生子女身份扣除少享受的部分,可以在下月领工资时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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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哪些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2024年03月16日 08:47
- 一般来讲,只要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都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类是预缴税额高于应纳税额,需要申请退税的纳税人。依法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只要纳税人预缴税额大于纳税年度应纳税额,就可以依法申请年度汇算退税。 第二类是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应当补税且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纳税人。 第三类是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3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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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征收增值税2024年03月16日 08:45
-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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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现代服务业2024年还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吗2024年03月13日 09:34
- 现代服务业2024年不再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截止到2023年底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加计抵减政策已到期,是否延续的新政尚未出台,因此从2024年起不得享受了。 参考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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