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哪些企业单位不要交水利基金?2021年09月14日 19:52
- 从2021年7月1日起,广西重新开征收水利建设基金,那么哪些单位或社会组织可免交水利建设基金呢? 根据桂财综[2012]18号文第六条相关规定:第六条 凡在本自治区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和达到税收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缴纳水利建设基金。 (一)公司、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二)银行、保险及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证券登记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城乡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三)取得下列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1.车辆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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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水利建设基金的税收规定2021年09月14日 19:44
- 自2021年7月1日起,广西开始重新征收水利建设基金。根据“桂财综[2012]18号”文规定,水利建设基金计税依据与增值税计税依据一样为不含税收入。具体征收标准为: (一)公司、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按当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1‰征收。 (二)银行(含信用社)按当年利息收入的0.6‰征收,保险公司按当年保费收入的0.6‰征收;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证券登记公司、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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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水利建设基金政策2021年09月03日 20:19
- 第七条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标准。 (一)公司、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按当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1‰征收。 (二)银行(含信用社)按当年利息收入的0.6‰征收,保险公司按当年保费收入的0.6‰征收;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证券登记公司、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按当年业务收入的1‰征收。 (三)地方收取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当年收入总额的3%提取。 (四)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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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交纳水利基金的规定2021年08月25日 08:57
- 根据桂财综〔2012〕18号第六条 凡在本自治区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和达到税收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缴纳水利建设基金。 (一)公司、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二)银行、保险及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证券登记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城乡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三)取得下列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 1.车辆通行费; 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3.征地管理费; 4.市、县人民政府确定需要征收水利建设基金的其他政府性基金和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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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资金占用取得的利息按多少缴纳增值税?2021年08月23日 20:06
- 根据财税2016 36号,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1% ,一般纳税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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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贷款服务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2021年08月19日 08:48
-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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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应提供什么资料2021年07月03日 08:43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土地增值税清算表及其附表。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算说明,主要内容应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用地、开发、销售、关联方交易、融资、税款缴纳等基本情况及主管税务机关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 (三)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凭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银行贷款利息结算通知单、项目工程合同结算单、商品房购销合同统计表、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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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税收政策2021年06月28日 09:51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4号 )明确规定: 一、对社保基金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在运用社保基金投资过程中,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和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对社保基金取得的直接股权投资收益、股权投资基金收益,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三、对社保基金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免征社保基金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应缴纳的印花税。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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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房地产企业保证金税务处理2021年05月29日 11:31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企业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凡约定企业为购买方的按揭贷款提供担保的,其销售开发产品时向银行提供的保证金(担保金)不得从销售收入中减除,也不得作为费用在当期税前扣除,但实际发生损失时可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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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房地产企业保证金税务处理2021年05月29日 11:31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企业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凡约定企业为购买方的按揭贷款提供担保的,其销售开发产品时向银行提供的保证金(担保金)不得从销售收入中减除,也不得作为费用在当期税前扣除,但实际发生损失时可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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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融资费用支出2021年05月04日 08:43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关于企业融资费用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而发生的合理的费用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作为财务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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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无偿借款给非企业员工涉税风险2021年01月27日 15:41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通过以上分析,如果公司无偿借款给非企业员工,那么要视同贷款服务,按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缴纳增值税,相应的也需要确认企业所得税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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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咨询案例]广西市某公司财税咨询案例2020年04月14日 23:00
- 广西市某公司与几家关联公司存在资金往来关系,按照税法规定,存在资金往来的公司应按照借贷关系,依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并按照6%的增值税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2019年5月该公司向我公司针对上述问题向我公司咨询,我们通过分析该公司与关联公司的资金往来之后,根据税收政策的规定,建议该公司成立集团公司,并将该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公司做为成员企业,从而使适用集团公司内部无偿使用资金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而且对于集团中实力雄厚的成员企业向银行借贷的资金也可以分配给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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