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单位招用重点群体享受税收优惠,对重点群体有什么要求?2023年01月16日 08:41
- 享受招用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持下列材料向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递交申请: 1.招用人员持有的《就业创业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需提供)。 2.企业与招用重点群体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企业依法为重点群体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通过内部信息共享、数据比对等方式审核的地方,可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到企业报送的材料后,重点核实以下情况: 1.招用人员是否属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范围,以前是否已享受过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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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合伙企业向一人有限公司转让股权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2022年12月03日 13:03
- 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股权(票)、期货、基金、债券、外汇、贵重金属、资源开采权及其他投资品交易取得的所得,应全部纳入生产经营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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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农村烈属等优抚对象及低保农民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吗?2022年10月21日 08:18
- 根据主席令第十八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七条第四款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财政部、税务总局、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81号发布)第十六条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应留存农村居民建房占用土地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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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优惠2022年10月06日 09:01
-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可以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 因此,你单位如果属于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就可以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具体的困难企业标准和中小微企业认定条件,以本省具体实施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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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招收重点群体就业税费扣减2022年10月05日 14:04
-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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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转让无形资产销售2022年09月22日 08:53
- 财税〔2016〕36号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 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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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广西土地使用税是有什么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吗?2022年09月15日 08:40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依据桂财税2022 10号 广西执行减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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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广西财瑞税务师事务所与北京百瑞(南宁)律师事务所正式签署战略合作协议2022年08月27日 14:00
- 2022年8月22日,广西财瑞税务师事务所与北京百瑞(南宁)律师事务所正式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建立平等互利、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广西财瑞税务师事务所所长欧聚安表示: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意味着“财·税·法”的深度融合,双方必将致力打造长期、稳定、利他、共赢、互惠、合作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融共创”是实现共同发展的开始,“同心同行”是推动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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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有工资吗?2022年04月06日 23:33
- 根据2020年1月2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部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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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资源税征收管理2022年01月12日 20:30
-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日; 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应税产品的当日。 二、纳税期限 资源税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月度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三、纳税地点 纳税人应当在矿产品的开采地或者海盐的生产地缴纳资源税。 四、征收机关 资源税由税务机关按照《资源税法》和 《税收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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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资源税减税、免税项目2022年01月11日 19:09
- 一、免征资源税 1.开采原油以及油田范围内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 2.煤炭开采企业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的煤成(层 )气。 二、减征税资源 1.从低丰度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20%资源税。 2.高含硫天然气、三次采油和从深水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30%资源税。 3.稠油、高凝油减征40%资源税。 4.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30%资源税。 三、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的减税或者免税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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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水资源税征收管理2022年01月11日 19:07
-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取用水资源的当日。 2.纳税期限:除农业生产取用水外,水资源税按季或者按月征收,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对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水资源税可按年征收。 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申报纳税。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期满或者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3.纳税地点:由生产经营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征收管理,跨省(区、市)调度的水资源,由调入区域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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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水资源税税收减免2021年12月24日 22:17
- 1.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2.取用污水处理再生水,免征水资源税。 3.除接入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以外,军队、武警部队通过其他方式取用水的,免征水资源税。 4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5.采油排水经分离净化后在封闭管道回注的,免征水资源税。 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免征或减征水资源税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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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2021年12月24日 22:13
-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2019年11月28日发布《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自12月1日起,北京、天津 、山西、内蒙古、河南、山东、四川、陕西、宁夏9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纳入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由征收水资源费改为征收水资源税。 除规定情形外,水资源税的纳税人为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和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水资源税实行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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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不缴纳水资源税的情形2021年12月20日 19:49
-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取用水的。 2.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用水的。 3.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为配置或者调度水资源取用水的。 4.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用(排)水的。 5.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6.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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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存货成本的确定方法2021年12月11日 18:24
- 存货的成本确定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 (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这种情形主要就是外购存货的成本确定。存货的购买价款,是指企业购入的材料或者商品的发票账单等凭证上列明的价款,但不包括按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额。相关税费,是指企业购买、自制或者委托加工存货发生的进口关税、消费税、资源税和不能抵扣的增值税额等应计入存货采购成本的税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成本的费用,如在存货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等。 (二)通过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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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建设项目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开垦费2021年10月11日 15:07
-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开垦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我区建设项目用地经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调整为同地类最高标准的两倍,我区一般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为水田(水浇地)20—40万元/公顷,旱地15—20万元/公顷,因此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应为:水田(水浇地)80元/平方米(80万元/公顷),旱地40元/平方米(40万元/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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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附加税减半征收规定2021年10月05日 20:20
- 据桂财税〔2019〕7号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全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按50%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国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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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无形资产转让涉及的税费2021年08月27日 08:38
- 无形资产转让,涉及增值税,附加税,印花税,所得税;财税2016 36号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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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后免征契税的具体情形2021年08月12日 21:34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第三条规定,下列情形免征契税:(一)享受契税免税优惠的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限于上述三类单位中依法登记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的非营利法人和非营利组织。其中: 1.学校的具体范围为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大学、中学、小学、幼儿园,实施学历教育的职业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以及经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技工院校;2.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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