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2023年01月29日 08:27
- 根据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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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放弃减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23年01月29日 08:26
- 根据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免税政策,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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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的多个月份的租金,如何适用政策?2023年01月28日 08:34
- 根据此前,税务总局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包括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的,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为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延续此前已出台政策的相关口径,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调整为10万元以后,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同样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未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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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税局代开的普票,销售方的开户行和账号可以不用写吗?2023年01月24日 09:46
- 一、代开发票岗位应按下列要求填写专用发票的有关项目: 1.单价栏和金额栏分别填写不含增值税税额的单价和销售额; 2.税率栏填写增值税征收率; 3.销货单位栏填写代开税务机关的统一代码和代开税务机关名称; 4.销方开户银行及账号栏内填写税收完税凭证号码; 5.备注栏内注明增值税纳税人的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其他项目按照专用发票填开的有关规定填写。 二、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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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可以是一般纳税人吗?2023年01月16日 08:38
-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除按规定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及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其他个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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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电子烟消费税纳税人在核算销售额时,应注意哪些事项?2023年01月13日 08:43
- 按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3号)的规定,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从事电子烟代加工业务的,应当分开核算持有商标电子烟的销售额和代加工电子烟的销售额;未分开核算的,一并缴纳消费税。例如,某电子烟生产企业持有电子烟商标A生产电子烟产品。2022年12月,该纳税人生产销售A电子烟给电子烟批发企业,不含增值税销售额为100万元。同时,当月该纳税人(不持有电子烟商标B)从事电子烟代加工业务,生产销售B电子烟给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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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2023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2023年01月10日 08:47
- 根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规定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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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500元以下的小额零星支出应取得什么样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2023年01月03日 10:15
-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根据《关于明确我区提供应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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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登记行业与实际经营不一致的,如何享受延缓缴纳政策?2022年12月28日 07:57
- 对符合缓缴税费条件的纳税人,登记行业与实际经营不一致等情况,区分两种情形处理: 一是纳税人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信息为非制造业的,可以向税务机关提供制造业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超过50%的说明,享受延缓缴纳政策,后期需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行业信息更正。 二是对纳税人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为制造业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行业信息,享受延缓缴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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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按照什么标准划分?2022年12月27日 08:47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六、本公告所称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其中,资产总额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年末值确定。营业收入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增值税销售额确定;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增值税销售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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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一般纳税人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营改增之前取得的土地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式按5%缴纳增值税吗?2022年12月15日 08:44
- 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9%; 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参考文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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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收取对方的违约金,需要开什么样的专票还是普票给对方?税率是多少的?2022年12月14日 08:59
- 一、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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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的情况如何填写申报表报税?2022年12月12日 08:47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 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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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票都免税吗2022年12月07日 08:53
-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参考文件: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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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体户经营所得减半征收优惠政策时间?2022年11月29日 08:59
-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参考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 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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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纳税人登记行业与实际经营不一致的,如何享受延缓缴纳政策?2022年11月23日 09:39
- 答:对符合缓缴税费条件的纳税人,登记行业与实际经营不一致等情况,区分两种情形处理: 一是纳税人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信息为非制造业的,可以向税务机关提供制造业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超过50%的说明,享受延缓缴纳政策,后期需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行业信息更正。 二是对纳税人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为制造业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行业信息,享受延缓缴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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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多长时间内办理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手续?2022年11月18日 08:28
- 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并提交资料;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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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小规模纳税人既有加工生产,也有技术服务、零部件销售等业务,多少销售额会被转为一般纳税人?2022年11月07日 08:54
- 根据财税〔2018〕33号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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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房开企业在开发项中的房屋作为拆迁安置补偿的,是否能作为拆迁补偿费用在增值税销售额中扣除?2022年11月04日 08:32
- 不可以。 根据财税〔2016〕140号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纳税人按上述规定扣除拆迁补偿费用时,应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双方支付和取得拆迁补偿费用凭证等能够证明拆迁补偿费用真实性的材料。 在原营业税下,依据国税函[2007]768号规定 房地产开发公司对被拆迁户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时,其实质是以不动产所有权为表现形式的经济利益的交换。房地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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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电子烟的消费税计税价格怎么确定?2022年10月29日 09:14
-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3号)第四点,关于计税价格,纳税人生产、批发电子烟的,按照生产、批发电子烟的销售额计算纳税。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采用代销方式销售电子烟的,按照经销商(代理商)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的销售额计算纳税。纳税人进口电子烟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从事电子烟代加工业务的,应当分开核算持有商标电子烟的销售额和代加工电子烟的销售额;未分开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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