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增值税普票丢失如何处理?2021年04月07日 08:54
- 财会字[1996]19号(五)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 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 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 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 代作原始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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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土地增值税达到什么标准需要清算?2021年04月07日 08:42
-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第二十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四)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第二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已转让的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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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契税的计税依据2021年04月06日 09:40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四条规定,契税的契税依据为:(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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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免征契税情形2021年04月06日 09:36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五)、法定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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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人所得税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2021年04月06日 09:32
-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 一、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二、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三、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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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什么,需要留存什么资料?2021年04月06日 09:29
-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一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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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存货确定成本方式和计算方法2021年04月04日 21:48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存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 (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二)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该存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三)生产性生物资产收获的农产品,以产出或者采收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和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为成本。 第七十三条:规定企业使用或者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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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公司+农户”经营模式2021年04月04日 21:47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号): 目前,一些企业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牲畜、家禽的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产权〉仍属于公司),农户将畜禽养大成为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鉴于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企业,虽不直接从事畜禽的养殖,但系委托农户饲养,并承担诸如市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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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9修订)2021年04月04日 21:38
- (1988年6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建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制度,确认企业法人资格,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取缔非法经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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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9修订)2021年04月04日 21:19
- (2000年1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4号公布,根据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公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9年8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公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四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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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是否可以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21年04月02日 10:26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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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最新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明细2021年04月02日 10:06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 适用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必须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一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二是危害后果轻微,三是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 2021年4月1日起实施。 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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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利好!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最新调整!2021年04月01日 09:29
-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代表国务院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涉及到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等部分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实施新的结构性减税举措,对冲部分政策调整带来的影响。 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 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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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不超过起征点时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2021年04月01日 08:57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销售额不超过起征点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 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若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则应填写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如果没有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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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电子发票和纸质发票法律效力一样吗2021年04月01日 08:49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规定,电子专票由各省税务局监制,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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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购买非保本理财取得的投资收益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2021年03月31日 08:51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一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一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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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人抬头发票也能税前抵扣2021年03月31日 08:43
- 这些抬头是个人的票据也可以税前扣除,当然前提条件是与经营相关。 1、允许税前扣除的医药费票据; 2、机票和火车票、出差过程的人身意外保险费; 3、符合职工教育费范围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4、员工入职前到医疗机构体检费的票据;5、企业为因公出差的员工报销,个人抬头的财政收据的签证费;6、允许税前扣除的外籍个人的住房补贴,员工凭发票实报实销,但由于是员工个人与业主签订租赁合同,发票抬头为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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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人抬头发票也能税前抵扣2021年03月31日 08:43
- 这些抬头是个人的票据也可以税前扣除,当然前提条件是与经营相关。 1、允许税前扣除的医药费票据; 2、机票和火车票、出差过程的人身意外保险费; 3、符合职工教育费范围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4、员工入职前到医疗机构体检费的票据;5、企业为因公出差的员工报销,个人抬头的财政收据的签证费;6、允许税前扣除的外籍个人的住房补贴,员工凭发票实报实销,但由于是员工个人与业主签订租赁合同,发票抬头为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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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人股权转让涉及哪些税费2021年03月30日 08:41
- 个人股权转让主要涉及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两个税种。国务院令第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个人股权转让所属印花税税目为“产权转移书据”,主要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其税率为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纳税义务人为立据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个人股权转让,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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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股权转让收入的份额该如何核定2021年03月29日 08:44
- 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表明: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6个月内再次发生股权转让且被投资企业净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上一次股权转让时被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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