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解除劳动关系获得的补偿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2021年03月18日 08:39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4号)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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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有什么优惠政策2021年03月17日 09:08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 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6号)第一条规定:“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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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网络买卖虚拟货币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2021年03月17日 08:50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818号)规定,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即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销售虚拟货币的财产原值为其收购网络虚拟货币所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税费。对于个人不能提供有关财产原值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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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退休返聘的员工2021年03月16日 09:19
- 退休返聘的员工分两种情况; 一、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的,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条件1、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 条件2、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条件3、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条件4、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二、兼职取得的收入,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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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联关系的认定2021年03月16日 09:14
-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所称关联企业,是指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 3、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 3、在利益上具体相关联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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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人公益捐赠暂没有捐赠票据,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扣除?2021年03月15日 08:5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税务局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规定:个人发生公益捐赠时不能及时取得捐赠票据的,可以暂时凭公益捐赠银行支付凭证扣除,并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公益捐赠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个人应在捐赠之日起90日内向扣缴义务人补充提供捐赠票据,如果个人未按规定提供捐赠票据的,扣缴义务人应在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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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大学生实习取得的劳务报酬,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2021年03月15日 08:44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 年第13 号)规定:新入职的毕业大学生,可以向单位出示毕业证或者派遣证等佐证资料;实习生取得实习单位支付的劳务报酬所得,如采取累计预扣法预扣税款的,可以向单位出示学生证等佐证资料;其他年中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如确实没有其他佐证资料的,可以提供承诺书。扣缴义务人收到相关佐证资料或承诺书后,即可按照完善调整后的预扣预缴方法为纳税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同时,纳税人需就向扣缴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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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房企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支付的销售费用扣除限额2021年03月13日 08:59
- 房地产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支付的销售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呢?我们来看看对此国家税务局有何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条规定,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和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的10%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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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集团内无偿借贷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有何规定?2021年03月13日 08:53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其关联方应纳税收人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合理方法调整。 《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号)第三十八条规定: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作特别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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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年金的企业所得税的扣除标准是多少?2021年03月12日 08:57
-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和本企业经济状况,经过必要的民主决策程序建立的享受国家税优支持的养老保障计划。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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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体户,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吗?2021年03月12日 08:54
-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2号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需要在2021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一、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的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的个人,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 二、2020年度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 三、其经营管理所在地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 四、其征收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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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咨询案例]友联水岸名都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结果顺利通过主管税务机关审批2021年03月11日 09:23
- 2020年5月20日,友联·水岸名都土地增值税清算结果顺利通过了主管税务机关——广西桂林市平乐县税务局的审核审批,补缴税费合计296.99元。 项目回顾 2019年7月22日,荔浦友联置业房地产有限公司平乐分公司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平乐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下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平乐税二分通[2019]41095号),要求该公司在2019年8月31日前完成清算其所开发的项目——友联·水岸名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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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代理案例]财瑞君代理柳州市曼祥印章制作有限公司注册成功!2021年03月11日 09:02
- 柳州市尚典印章制作有限公司委托财瑞君代理代办柳州市曼祥印章制作有限公司的注册,办理新公司营业执照,公司注册地为鹿寨县,财瑞君接受委托代理后,迅速准备设立资料,1个工作日内上传完结所有资料,办理完结全部手续,工商审核受理当日通过,于2021年3月9日取得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准予设立/开业登记通知书》。 成功在鹿寨注册公司,办理了新公司的营业执照,并取得了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人印章、印章的证明。该企业负责人与我们多次合作,对我们的办理速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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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代理案例]财瑞君代理南宁明贵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分公司注册成功!2021年03月10日 08:56
- 南宁明贵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财瑞君代理代办柳州分公司的注册,办理营业执照,财瑞君接受委托代理后,向该企业负责人提供所需资料清单,工商审核受理一次通过,于2021年3月4日取得柳州市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准予设立/开业登记通知书》。 成功注册柳州分公司,办理了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并取得了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人印章、章的证明。该企业负责人对我们的办理速度表示十分满意。 ___ 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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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向个人销售货物,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21年03月10日 08:51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综上所述,向个人销售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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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你知道哪些是虚开发票的行为吗2021年03月09日 08:57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具体行为如下: 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发票上的销货方、购货方、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必须与实际经营业务一致)。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对外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以及让他人为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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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你知道税法所称的金融企业是哪些吗2021年03月09日 08:46
- 我国税法所称的“金融企业”:是指银行(包括国有、集体、股份制、合资、外资银行以及其他所有制形式的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其他经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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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2020年度-2022年度第二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2021年03月08日 08:52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有关要求,现将2020年度——2022年度(第二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1.北京理工大学教育基金会 2.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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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2021年03月08日 08:49
- 一、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本公告所称物流企业,是指至少从事仓储或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输的专业物流企业。 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是指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主要储存粮食、棉花、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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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房开企业车位配套面积部分计入可售面积还是不可售面积?2021年03月08日 08:44
-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七)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纳税人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和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邮电通讯等为公共事业建造的公共设施。按以下原则处理: 1.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符合以下情形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1)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纳税人应提供移交全体业主的相关证明材料。 (2)经人民法院裁决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纳税人应提供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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