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水利建设基金2024年04月03日 08:18
-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一)从地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中提取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桂财税〔2021〕10号)规定: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按原有征管规定继续征收,截止日期另行明确。其中: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所属期)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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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增值税一般计税项目2024年04月03日 08:17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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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税金及附加2024年04月02日 08:39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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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财政性资金不征税收入规定2024年04月02日 08:38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 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二、根据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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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计提的预计毛利2024年04月01日 09:07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通知(2009年3月6日 国税发〔2009〕31号)规定: 第八条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由各省、自治、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下列规定进行确定: (一)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15%。 (二)开发项目位于地及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0%。 (三)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5%。 (四)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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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征税的财政性资金2024年04月01日 09:05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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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收入包括那些2024年03月31日 10:0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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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投资损失规定2024年03月31日 09:59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所称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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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扶贫支出规定2024年03月30日 08:34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49号)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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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业务招待费规定2024年03月30日 08:32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两者孰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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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什么是无合法发票的费用支出2024年03月29日 08:2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次修订)规定:第十九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第二十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第十二条: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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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非本公司的费用支出2024年03月29日 08:20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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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附件资料凭证规定2024年03月28日 08:44
-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2019修订)第五十一条记帐凭证的基本要求是: (四)除结帐和更正错误的记帐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帐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帐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帐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帐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帐凭证的编号或者附原始凭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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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个人所得税所得收入的范围2024年03月28日 08:43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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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有年龄限制吗2024年03月27日 09:58
-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就是把在原工作地缴的养老保险转到新工作地 有了这项业务不管到哪里工作养老保险关系都可以跟着转移 哪些情况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跨省或跨制度流动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比如从北京的公司跳槽到上海的公司,两个公司不在同一个省,就是跨省流动,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假如之前在农村务农,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后应聘到企业上班,又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这是跨制度流动,也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如果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不管什么情况都不用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哦! 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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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用好税收优惠,以更低成本更新设备2024年03月27日 09:56
- 一次性扣除费用降低企业当期税负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作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一直以来都是国家鼓励企业加大固定资产投资、进行技术更新和设备改造的重要政策措施。2014年以来,国家先后出台并逐步完善了一系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尤其是2018年出台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政策力度之大、涉及企业范围之广均前所未有。2023年8月1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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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出口退(免)税备案之前发生的出口货物劳务在办理备案后还能申报退(免)税吗2024年03月26日 10:17
- 问:我公司是一家出口企业,2023年12月已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但在2023年6月已出口了一批货物,请问该笔货物能否申报退(免)税? 答:可以。 贵公司在出口退(免)税备案之前发生的出口货物劳务,在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后,可以在规定的退(免)税申报期内按规定申报增值税退(免)税或免税,以及消费税退(免)税或免税。 相关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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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需要注意哪些内容2024年03月26日 10:16
- 2024年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即将开始,总结了有关易错点,一起看看吧!易错点预缴申报表资产总额的单位为万元而非元比如,企业资产负债表资产合计期末余额为1,000,000.00元,在预缴申报表中应正确填写为100.00万元。 易错点2: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应填报包括分支机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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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2024年重点群体就业有什么税收优惠2024年03月25日 09:18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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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通行费电子发票的开具流程2024年03月25日 09:17
- 1.服务平台账户注册。登录服务平台网站票根,凭手机号码、手机验证码免费注册,并按要求设置购买方信息。如需变更购买方信息,应当于发生充值或通行交易前变更,确保开票信息真实准确。 2.绑定ETC卡。登录服务平台,填写ETC卡办理时的预留信息(开户人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经校验无误后,完成ETC卡绑定。 3.票据和汇总单开具。登录服务平台,选取需要开具票据的充值或通行交易记录,申请生成通行费电子发票、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和电子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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