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经“二线”进入内地的“零关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施行什么样的税收政策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5〕12号)规定:“二、海南自由贸易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其他地区(以下简称内地)之间设立“二线”。经“二线”进入内地的“零关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享惠主体向海关办理相关手续,按进口料件补缴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在“一线”进口或岛内流通环节已缴纳或补缴进口税收的,本环节不再补缴相应进口税收。
(三)在岛内流通环节已缴纳国内环节增值税的,本环节不再补缴进口环节增值税。
(四)完成缴纳或补缴全部进口税收的货物按国内流通规定管理,照章征收国内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
十四、本通知自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之日起施行。”
(一)享惠主体向海关办理相关手续,按进口料件补缴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在“一线”进口或岛内流通环节已缴纳或补缴进口税收的,本环节不再补缴相应进口税收。
(三)在岛内流通环节已缴纳国内环节增值税的,本环节不再补缴进口环节增值税。
(四)完成缴纳或补缴全部进口税收的货物按国内流通规定管理,照章征收国内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
十四、本通知自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之日起施行。”
下一篇:已经是最后一篇了
上一篇: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货物应符合哪些条件
最新资讯文章
- 海南自由贸易港经“二线”进入内地的“零关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施行什么样的税收政策
- 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货物应符合哪些条件
- 关于保险合同准则转换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事项的公告
- 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口径的公告
- 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内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含进口料件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超过30%(含)的货物,经“二线”进入内地施行什么样的税收政策
- 电力企业在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费用、电力建设基金和电费保证金是否缴纳增值税?如果缴纳增值税,如何计算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