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瑞君

财瑞君 —— 企业税务诊断师专注规范合法的税务筹划
全国服务热线0772-2106515
137-0772-5898

热门搜索关键词:税收筹划公司税务筹划税收筹划咨询纳税筹划企业税务筹划

哪些财产不得设定纳税抵押

返回列表 来源:财瑞君 查看手机网址
扫一扫!哪些财产不得设定纳税抵押扫一扫!
浏览:- 发布日期:2025-09-06 07:51:40【
根据《纳税担保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1号)第十六和十七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设定纳税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土地使用权,但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除外(第十六条规定为: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依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
   (八)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不予抵押的财产。

推荐阅读

    【本文标签】:抵押
    【责任编辑】:财瑞君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