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资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2025年12月19日 08:23
-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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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无偿提供给公司使用的私车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报销的邮费、过路费等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2025年12月18日 08:08
- 企业无偿使用法人或员工的车辆,是否涉及个人所得税应参照以下方式判断: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所以,如果职工将车辆无偿提供给企业,企业以报销方式承担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员工个人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职工将车辆无偿出租给单位,且签有出租合同,车辆由公司支配使用,应按财产租赁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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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用于大宗商品仓储,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吗2025年12月17日 11:27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5号,以下简称5号公告),享受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主体,既包括自用或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物流企业,也包括将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出租给物流企业的单位或个人。你单位将自有土地出租给物流企业用于大宗商品仓储,如果占地面积、储存物资等条件符合5号公告的规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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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道路货物运输”,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吗2025年12月16日 08:22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5号,以下简称5号公告)所称物流企业,应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在经营范围方面,至少从事仓储或者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二是在责任能力方面,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三是在注册登记方面,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输的专业物流企业。你单位符合上述物流企业的条件,如果占地面积、储存物资等条件符合5号公告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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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2025年12月15日 08:44
-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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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2025年12月15日 08:43
- 为进一步规范契税缴纳期限,减轻纳税人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契税纳税期限公告如下: 一、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契税纳税申报,契税纳税期限为纳税人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之前。 二、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尚未处理的契税纳税事项,按本公告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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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收购发票、免税发票都不能抵扣吗2025年12月13日 07:52
- 企业无偿使用法人或员工的车辆,是否涉及个人所得税应参照以下方式判断: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所以,如果职工将车辆无偿提供给企业,企业以报销方式承担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员工个人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职工将车辆无偿出租给单位,且签有出租合同,车辆由公司支配使用,应按“财产租赁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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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25年12月11日 08:31
-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负责组织清算: (一)纳税人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全部竣工,销售完毕且能按照单位项目进行成本核算的; (二)纳税人整体转让未竣工结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四)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清算的。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所附送的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的凭证或资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实的,由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在地市级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建安造价资料,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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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哪些情形不缴纳资源税2025年12月07日 17:54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资源税有关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规定:一、关于不缴纳资源税的情形(一)各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组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罚没、收缴的资源税应税产品(以下简称应税产品),不缴纳资源税。(二)工程建设项目在批准占地范围内开采并直接用于本工程回填的砂石、粘土等矿产品,不属于开发应税资源,不缴纳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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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2025年11月30日 09:33
- 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维护国家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引用文档:地方法规(3)篇) 第三条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引用文档:地方法规(1)篇) 第四条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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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25年11月30日 09:31
- 一、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 (一)成品油发票是指销售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称成品油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纳税人需要开具成品油发票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开通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 (三)开具成品油发票时,应遵守以下规则: 1.正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 2.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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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25年11月29日 08:19
- 一、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 (一)成品油发票是指销售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称成品油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纳税人需要开具成品油发票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开通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 (三)开具成品油发票时,应遵守以下规则: 1.正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 2.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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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栏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2025年11月29日 08:15
-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规定收购烟叶的单位为烟叶税的纳税人。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烟叶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烟叶,是指烤烟叶、晾晒烟叶。 第三条 烟叶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 第四条 烟叶税的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五条 烟叶税的应纳税额按照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乘以税率计算。 第六条 烟叶税由税务机关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征收管理。 第七条 纳税人应当向烟叶收购地的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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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2025年11月26日 08:21
- 【享受主体】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享受内容】 1.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享受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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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收入上缴财政,可以免企业所得税吗?能否税前抵扣2025年11月25日 08:14
- 根据《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现将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范围明确如下: 一、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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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采购农产品不取得发票也可以计算扣除进项税2025年11月18日 08: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次修订版)第十九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核定扣除试点纳税人,也应遵循上述征管规定,在购入农产品时取得相应的发票。未取得发票的,不得计算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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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请问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管理人事档案2025年11月17日 07:46
- 根据现行相关政策,灵活就业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委托其现工作单位所在地(超大城市除外)或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者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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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资讯]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025年11月16日 20:21
-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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